2017年4月13日

撒母耳記上13:11-12

撒母耳說:你做的是什麼事呢?掃羅說:因為我見百姓離開我散去,你也不照所定的日期來到,而且非利士人聚集在密抹。所以我心裡說:恐怕我沒有禱告耶和華。非利士人下到吉甲攻擊我,我就勉強獻上燔祭。

我們上次靈修當中說過,大衛是個不堪的罪人,但是,神仍然愛他、揀選他、恩待他。

掃羅也是個罪人,他犯的罪似乎並不比大衛的更嚴重,至少掃羅沒有搶別人的老婆並借刀殺人,而大衛竟然犯了這些可怕的罪。但我們看到神喜歡大衛,不喜歡掃羅,難道神偏心嗎?當然不是!

其實在神眼裏,按照神的標準,人人都犯了罪,都該死。正如聖經多次告訴我們的: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若誰說自己的罪比別人的罪小,那是五十步笑百步。

這段經文說到掃羅在撒母耳到來之前“勉強獻上燔祭”。有人認為,這是掃羅的主要錯誤,因為他不是祭司,不應該自己獻祭。其實,這不是問題的關鍵。重點是:掃羅沒有認罪悔改。神所看重的,是我們是否有認罪悔改的心。

當我們把掃羅和大衛放在一起對比的時候,更能感受到,神厭棄掃羅而喜悅大衛,與這兩人的好壞無關,但是,卻與他們是否有認罪悔改的心有關。我們來看看他們兩人犯罪後的表現。

先看掃羅。在今天的經文中,當撒母指責掃羅“你做的是什麼事呢?”,掃羅回答:“因為我看見百姓離開我散去,你也不照所定的日期來到。”換句話說,是百姓的錯,是你撒母耳的錯,不是我掃羅的錯。推卸責任,這是所有不肯認罪悔改的人共同的特點。都是別人的錯,環境的錯,甚至是神的錯。從人類的第一次犯罪開始就是這樣。亞當把責任推給神和夏娃,夏娃把責任推給蛇。

我們再看大衛。大衛犯罪後,先知拿單責備他,大衛的態度是:“我得罪耶和華了!”沒有推卸責任的話,他沒有說:“拔示巴那麽漂亮,洗澡不拉窗簾,怎麽能怪我呢?”或者說:“拔示巴沒有拒絕,是你情我願的。”或者說:“烏利亞是戰死沙場,打仗哪有不死人的。”大衛沒有找這些借口。

大衛犯了罪,被指出後,不僅向神認罪,而且向世人公開承認。詩篇51篇就是他的悔罪詩。他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掃羅與大衛,都是犯罪,神卻只喜悅大衛。區別在於:大衛受責備時,沒有推卸責任,認罪悔改;而掃羅總是借口不斷。

我們犯罪後的態度呢?是找藉口抵賴、遮遮掩掩怕人知道嗎?找藉口或者掩蓋就更容易再犯,難以悔改,其結局,就是不討神喜悅。

犯罪的確可怕,因罪的工價乃是死!明天就是受難節,我們知道,主耶穌已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祂在十字架上,已擔當了我們的罪。若我們學習大衛,誠心認罪悔改,罪是可以被赦免的。

如果我們掩蓋自己的罪,推卸責任,好象暫時占了便宜,逃過被懲罰,其實,最終的結果,可能是失去神和神賜我們的永生。

禱告:親愛的天父上帝,我們感謝讚美祢!在這扭曲悖逆的時代,懇求聖靈幫助我們,讓我們不僅能遠離試探、遠離罪惡,更讓我們能活出以神為中心的生活,能不斷認罪悔改,使我們成為神所喜悅的人。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