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6日

哥林多前書7:10-11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這兩節經文說不應該離婚。我們知道保羅這是對雙方都是基督徒的夫妻說的。在接下去的15節,保羅說:“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這是對一方是基督徒,另一方不信的情況說的。如果不信的那一方堅持要離,那就可以離。

這讓有些人以為,只要符合了某些條件就可以離婚,甚至把對方不信,作為自己離婚的借口。更有甚者,有些基督徒夫妻,一方堅持離婚,理由是對方是假信,不是真基督徒。

其實,保羅在此並非是為離婚設立一個規條,滿足了就能離,不滿足就不能離。不是這樣的。問題的關鍵,並不在可不可以離婚,而在於為什麼離?為什麼不離?

為什麼要離婚呢?有人的理由是:我的婚姻很痛苦,所以離婚;我們性格不合,所以離婚;對方很自私、很壞,所以離婚;當然還有上面剛剛提到的,對方不是真信,所以離婚。

一位離了婚的女士說:“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我同意,還給她加上一句:男牧師也不是好東西;因為男人本來就不是東西,……他們是神創造的人。不離婚,是因為對方是一個好人嗎?如果這是我們不離婚的理由,那就真的非離婚不可了。

完美的配偶在哪裏呢?我們自己有沒有成為對方的完美配偶呢?實際上,基督徒都知道自己不完美,每個人都有軟弱、不好的一面。但是,要鬧離婚的時候,就往往只看到對方的刺,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梁木。這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典型表現。

一個合神心意的幸福婚姻,必須以基督為中心。以基督為中心的婚姻,不是說不會吵架,不是說沒有軟弱,不是說沒有沖突,而是當問題發生了,能靠著神的話語和聖靈賜下的能力,及時認罪悔改,與配偶和好,與神和好,而不是陷在自我為中心的罪中。

聖經形容以神為中心的婚姻,是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這樣的婚姻的基礎,就是基督舍己的愛。神用亞當的肋骨造夏娃的意義,就是舍己,舍己才能合而為一。

不要離婚,不是律法規條,不是一句緊箍咒,也不是要我們消極被動地忍受痛苦;恰恰相反,這是神給人的恩典。遵行,會帶給我們真正的自由—不犯罪的自由,聖潔的自由,榮神益人的自由,得到喜樂、盼望、平安的自由。

禱告:親愛的天父上帝,我們感謝贊美祢!感謝祢造男又造女並設立了婚姻,讓我們不僅可以通過夫妻關系學習、體會祢對我們的愛,也可以通過男女關系,更清楚認識我們的軟弱,讓我們可以彼此扶持,並更信靠祢。求聖靈賜給我們能力,讓我們成為祢聖潔的器皿,一生榮耀祢。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