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 2021年01月17日

事奉的理解

 按照保羅的理解,基督徒的事奉體現的是基督徒和自己的主的關系。“因為你們立誌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因為信了這位主,所以這位主給人一個呼召,讓人可以來“事奉”祂,而人順服了神的呼召,於是事奉就產生了。
 
   從這段經文的角度來看,這樣的“事奉”應該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的。保羅經文中稱呼的“你們”指的不是特別說明的一群人,而是全體教會。不過關於這一點,我們也不要私下的把範圍擴大了,以為每一個來到教會參加聚會活動的人,或者是宣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就是保羅所說的有事奉的感動和責任的人。神通過保羅的啟示是對他真正呼召的人—也就是那些真正經歷了祂救恩恩典的人、被聖靈觸摸而重生得救的人。當然,在現實的教會生活中,我們很難分辨一個人是不是真的信徒。畢竟,神允許祂的教會中有麥子也有稗子,而且直到最後審判的時候才會拔出那些稗子。所以我們不需要妄自菲薄—我們第一不需要“強迫”我們認為是基督徒的人必須參加事奉—我們會認為這對他是有益的事情而努力推動。事實上我們也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真的屬於基督的人,如果不是,就會媚眼拋給瞎子。從我多年的經驗來看,這基本上是教會中許多沖突的原因。第二就是也不需要限定每個人要做什麽,做多少。因為即使他真的是屬於基督的人,神給他的感動,就是經文中說的神在“他心裏的運行”,我們並不知道。推動的急了,容易拔苗助長。
 
    所以,說到事奉的責任,人人事奉,我們基督徒本著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也對別人負責的原則的做法就是把真理陳明在他的面前,我們自己和對方都明白,能有一個事奉神的機會,那是神給的恩典,是自己的榮耀,也是自己的責任。然後為對方禱告,愿這樣的恩典能臨到對方,允許他自由的選擇。畢竟,每個人是否參與到事奉神的事工中,怎樣事奉,自己的動機如何,自己明白,神也明白,“神是輕慢不得的”,我們不需要為他擔憂,也不要為神擔憂。
 
  說起事奉還有第二個問題:畢竟不是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在“教會”中“工作”,也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24小時完全的“事奉”—再聖潔的人也總有一些“吃喝拉撒,柴米油鹽” 這些“俗事”要處理。那麽,“事奉神到底包含什麽?”做那些“世俗的事”和事奉神有關嗎?
 
   在聖經以賽亞書中,先知以賽亞看到在神的面前,有天使撒拉弗“侍立”在神的面前,(以賽亞書6:2)同樣的一個詞,在以賽亞其他的用法中,就翻譯成“事奉”。先知以賽亞認為我們今天所謂的“事奉”神,就是像天使那樣在神的面前“侍立”或者“站立”。換句話說,事奉神就是“生活”在神的面前。因為對於今天的我們來說,因為耶穌的工作,聖靈這位三位一體的真神時刻與我們同在,我們每天的生活,都在祂的面前。從這一點講,我們就好像過去在神面前的天使,無時無刻不在神的眼目之下。所以,我們生活的點點滴滴,都算是對神的事奉。關於這一點,就容我下回分解了。
 
   願神保守帶領我們,可以明白神的心,活出一個真實的事奉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