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得真快,不知不覺三年就過去。馬上就要大選了。我已經收到了政府發來的選舉信。這幾天郵箱裏也是不斷地收到幾乎全部黨派和那些候選人的宣傳信件,我估計要是誰能把這些信上提到的問題都了解,也都找到了合適的解決辦法—那不用選別人了,估計這位就可以直接去選總理了。
話雖如此,我們基督徒面對這樣的選舉,態度應該如何呢?有些人會根據馬太福音22:21節的“這樣,愷撒的物當歸給愷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和新教政教分離的原則認為基督徒應該遠離政治。
首先我們要明確,政教分離併不是說基督徒不參加國家、政治的相關活動。政教分離的概念開始於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1632-1704)。他認為教會的權威必須與國家的權威(“治安正義”)區分開來。後來,政治家,也是第三任美國總統,《獨立宣言》和《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的起草者托馬斯·傑斐遜在1802年嚮美國浸信會寫了一封信,解釋政教分離原則時說到“美國權利法案阻止建立國家教會,這樣他們就不必擔心政府幹預宗教良心的錶達。”事實上,政教分離的最起初的目的是為了宗教自由做一種政治錶達,是預防國家對信仰的幹涉。
今天學者對政教分離的解釋就比較容易理解:“從概念上,“政教合一”和“政教分離”中的“政”是指政府;“教”是指教會。政府是直接負責管治社會的國家機構。教會是指統管某一宗教信仰信徒的宗教組織。政府不等於“政治”,同樣宗教組織也不等於“宗教”。“政治”廣義是指所有有關社會管理的事宜;狹義是指政府在制訂管治社會的政策的事宜。教會不等於宗教,也不等於宗教領袖和持宗教信仰的人。有些宗教是沒有教會的,也有持宗教信仰人士不屬教會或不代錶教會。”
所以,對我們基督徒來說,耶穌基督稱呼我們為世界的鹽和光,就是要我們對這個世界起到預防、治療、和指引的作用。祂把改造這個世界的使命交給了我們,要求我們把祂所教導的,要世界上的人遵守(凡我所吩咐妳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福音28:20)—耶穌基督的教導當然包含了公義,公平,與世界的和諧等等。我們在今天的世界中,必須要發出自己的聲音,否則就是等於放棄了改變這個世界的權利,也等於逃避了神賦予的使命。面對每一次大選,我們應該通過使用自己“世俗的”權利,按照相應的原則,選擇合神心意的人員來管理這個世界,這就是我們基督徒的政治責任。
當然,可能有些人會認為政治人物都是骯臟的,沒有一個人會是符合神心意的。或許事實真的是這樣,不過那也不是我們逃避的理由,面對這樣的世界,我們更是應該“挺身而出”,世界不會在一天內改變,罪也不會瞬間就消失,但是我們每一次的看起來弱小的聲音和參與,誰知道那不會成為神的工具去改變這個世界呢?
願帶領我們的靈賜力量和智慧給我們,讓我們懷著“願禰的國降臨,願禰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的盼望去承擔我們的使命,去期待神的恩典降臨在這土地上,也把祝福賜給我們每一個順服祂旨意的子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