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中,關於基督徒的性格操練,神有很多要求。感恩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內容。提撒羅尼迦前書中說“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裏嚮妳們所定的旨意。”(帖前5:18)我們的神要求基督徒可以隨時隨地,對生命中的每一件事感恩。
路加福音中記載了一個關於感恩的故事。“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經過撒馬利亞和加利利。進入一個村子,有十個長大麻風的,迎面而來,遠遠地站著。”在耶穌基督的時代,麻風病是不治之症,人們認為麻風病是傳染的,所以麻風病人是需要遠離人群。這些麻風病人尋找耶穌基督,懇求祂能醫治自己,因為他們聽說這位耶穌有來自於神的能力和權柄。耶穌真的就醫治了他們—耶穌要他們去把自己的身體給祭司看,來證明他們的確是被醫治了。果然,經文接著說:「他們去的時候就潔凈了。」但是有意思的事情發生了,經文記載說“內中有一個見自己已經好了,就回來大聲歸榮耀與神,又俯伏在耶穌腳前感謝祂;這人是撒馬利亞人。耶穌說:“潔凈了的不是十個人嗎?那九個在哪裏呢?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與神嗎?”就對那人說:“起來,走吧!妳的信救了妳了。”聖經用這麽長的篇幅告訴我們:十個人得醫治,一個人得拯救。而得拯救的人是懂感恩的人。
路加給我們展示的是感恩的內涵:一個是認識神,另外一個就是對人的感謝。
感恩首先是對神的。基督徒是認識了生命的奧秘的人,知道神對自己的愛,也知道耶穌基督對自己的犧牲,更知道聖靈會與自己同在,時刻保守、矯正、提醒自己,一句話,他知道自己是在神的眼目之下生活,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一切事情都有神的允許和參與。所以,當然會時時感恩,事事感恩。這就是詩篇對人的要求“妳們要稱謝耶和華,因祂本為善,祂的慈愛永遠長存!”(詩篇136:1)這樣的對神的態度是一個不認識神的人無法體會的。因為按照羅馬書的說明,一個墮落的人,被神定罪的最典型的錶現就是否認神的真實和對生命的管理—“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羅馬書1:21)
對神感恩的人,一定也是一個能對身邊的人感恩的人。因為他知道自己的有限,知道自己時刻在罪的纏纍中。他看到的是自己的不足,在別人身上看到神的作為和恩典。他知道別人併不欠自己什麽,他也很容易就看到別人在自己身上的愛心和善意。所以當然就會對人感恩。
所以,感恩是基督徒重要的生命特徵,也是這個基督徒和所屬的教會屬靈狀況最好的檢驗。讓我們在生活中懷著一顆感恩的心,常常思想神的恩典,感謝生命中那些人和事,活出一個基督徒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