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六,我們將迎來 Anzac Day(澳紐軍團節)。Anzac Day 起源於1915年4月25日。當時,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組成的聯合軍團(ANZAC)在土耳其的加里波利半島登陸。那是一場慘烈的戰役,無數年輕的生命在異鄉的灘頭隕落。對於今天的社會而言,Anzac Day 的意義已超越了國別。它提醒我們:自由並非廉價的贈予,而是血汗換來的恩典。今天的ANZACDAY 不僅僅是紀念犧牲者,更是在戰爭的傷痛中學習對和平的敬畏。
面對這一切,基督徒內心常有一種神學上的張力:如果生命是神聖的,如果神說“不可殺人”,我們該如何看待戰爭?
基督教信仰看待生命的核心基石是:人是按着神的形象(Imago Dei)所造的。這種神聖性使每一個生命都擁有不可侵犯的尊嚴。所以,十誡中的第六誡明確規定:“不可殺人”(出埃及記 20:13)。在希伯來原文中,這裏的“殺”更準確的翻譯是“不可謀殺”。它特指因着私慾、仇恨、貪婪或惡意奪取無辜者的生命。神禁止這種行爲,是因爲毀壞人的生命,就是在褻瀆那生命背後的創造主。所以,舊約聖經中設立了一個非常特殊的制度——“逃城”(Cities of Refuge)。在古代血親復仇的文化背景下,如果一個人意外誤殺,他會面臨死者親屬的追殺。神吩咐摩西和約書亞設立六座逃城(約書亞記 20章),讓誤殺者可以逃入其中尋求庇護。它代表了神的審慎和生命的寶貴,防止冤冤相報。
但是,如果生命是寶貴的,爲何舊約中常有耶和華命令以色列人發動戰爭呢?(如對迦南人的征戰)從正統神學的視角看,我們要明白這並非神“嗜好殺戮”,而是基於以下幾點特殊性。首先就是這是一種來自神的終極的審判。迦南地當時邪淫遍地,充斥着將嬰孩獻祭給假神的極度惡行。神的命令是地上的審判,正如後來神也借外邦國家審判墮落的以色列一樣。神是歷史的主宰,祂有權撤回賜予生命的主權。其次,這也是爲了保守亞伯拉罕的後裔不被偶像崇拜徹底同化,從而確保救主耶穌基督能按應許降生,神在那個特定的歷史時期採取了激烈的手段。
在基督教歷史上,關於戰爭主要有三種立場:絕對和平主義(完全拒服兵役)、十字軍主義(狂熱宣戰)以及“正義戰爭論”(Just War Theory)。絕大多數正統神學(如奧古斯丁、阿奎那及宗教改革家)均採納了最後一種觀點。“正義戰爭論”認爲:在一個墮落、充滿邪惡的世界裏,戰爭是人類罪惡的產物,但有時也是制止更大惡行的必要手段。 基督徒看待戰爭應持以下嚴謹態度:戰爭是“無奈的悲劇”,而非“榮耀的成就”; 戰爭永遠是第二好的選擇,是和平破碎後的補救。必須在所有外交、和談手段都用盡後方可考慮。我們不歌頌死亡,只歌頌在死亡面前的忠勇。正義戰爭需要有嚴苛門檻,就是必須是爲了自衛、反抗侵略或保護被壓迫者,而且要得到合法授權。而且使用武力必須適度,必須嚴格區分戰鬥人員與無辜平民。
弟兄姐妹们,只要人心中仍有贪婪、骄傲和自私,地上的硝烟就不会彻底熄灭。但我们的职责是在动荡中作“使人和睦的人”。愿我们在 Anzac Day 的清晨,向那位止息刀兵的神献上祈祷。愿我们在这个不安的世界里,成为和平的使者,直到神擦去我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哀恸、哭号、疼痛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