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2016年9月4日

在平常的日子裡,我被人問的最多的問題就是:人為什麼要有信仰?當然,這樣問我的人,我認為大都是從潛意識中就認為人是不應該有信仰的。他們或許認為信仰只是一種支撐人生活的信念,一套指引人生發展的哲學,或者是一個永存的目標。所以他們不認為信仰在人生中是一件必須的事情。於是,很自然的,當他們發現有些人竟然把信仰當作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會非常不理解:對於一個隨時可能改變的信念,生命中不同階段才需要的哲學,需要把全部的身心靈都投入在其中嗎?

但是我知道,對於基督徒來說,我們對信仰的理解卻不是這樣的。我們所瞭解的信仰和人的關係,就好像是人需要呼吸,需要水和食物一樣。即使有時候我們沒有意識到,但是這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我們須臾不可離開的,是我們生命的一部分。如果把我們和信仰相隔絕了,等於是把我們生命的一部分剝離了,那樣自己的生命就是不完全的,殘缺的。

為什麼?

因為神是真實的。信仰不是宗教儀式或者宗教哲學,更不是人為的心理寄託,而是單純的認識神而產生的行為。一個有基督教信仰的人,知道這個世界上有一位創造宇宙萬物的神,他是萬物之源。他知道人是有肉體,有靈魂的,他知道在這個物質的世界之外,還有我們所不能瞭解,不能接觸的靈界的存在。他知道這位神是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存在,世界和神並不像唯物主義者認為的那樣—人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神都是活生生的存在。所以,尋找神,認識神,讓自己的靈魂有一個永恆的歸宿,這是很自然,也是最聰明的行為。

其次,因為神的愛是真實的。雖然人濫用自由而犯下罪,這罪讓人和神分離。他不喜歡人與他分離,所以他為人預備了救贖。他賜下他的兒子來承擔人的罪,讓凡是相信的,就不再受罪的捆綁和控訴。他讓凡相信的人像一個沒有罪的人一樣恢復和他起初的關係,他更是讓聖靈給他的子民指引,讓他們在這個世界上可以有使命,有力量的生活。神的愛就在這一切中顯明出來了。每一個用信心接納神的恩典的人,都是經歷了神的愛的人。我們知道這位創造的神並不是創造之後就退後到一邊,冷眼觀看,任憑這個世界自然發展。他建立法則,讓人和世界可以按照法則生存,不但如此,他更是親自參與到人的生活中,引領人,幫助人。因為嘗過這樣被赦免,與神同在的滋味,所以我們知道信仰是真實的。

還有那就是神的國是真實的。神給他的子民的,不僅僅是未來的盼望,更是今天在地如在天的生活—如果只是天國的遙不可及的應許,誰知道那不是人虛幻的自我的麻醉呢?!神讓屬於他的人聚集在一起,成為教會,彼此之間學習像三位一體的神那樣彼此扶持,彼此相愛,面對這個世界的時候,可以用一個新造的形象去參與,影響和改變。在這養的群體裡,人與人之間不再是掩飾或者虛偽,而是真實地把自己的軟弱和罪的影響展示出來,並能夠真誠地友愛,憐憫,互助,在這樣的生活中,我們知道自己不再是一個孤島,而是屬於一個血肉相連的群體。這讓我們對未來充滿了盼望,因為在天國裡,神與人也正是這樣緊密的相連的。

所以,為什麼基督徒有信仰?因為我們體會到信仰帶給人新的生命,新的生活,新的盼望。親愛的朋友呢?你有一個信仰嗎?你有一個正確的信仰嗎?願神帶領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