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近來多次聽到一種說法,將基督徒價值人生觀作如下排位:神第一,家庭第二,教會第三。請問這種排位秩序,是否出自聖經?
答:從聖經的觀點來說,把神放在第一位,是必然的了,因為放在十誡之前四誡是要我們尊神為第一,放在後六誡的是要我尊人為次,尤其是要我們孝敬父母的第五 誡本身,正是將家庭觀念放在神之後。再者、主耶穌非常清楚明白地要我們愛祂多過愛我們的父母,妻子,兒女,否則就不配作祂的門徒,這一點更明顯地證明,聖經的立場是尊神第一,尊人其次。相信這一點是非常清楚的,任何讀聖經的人都不會有混淆的可能。但是一般人感到不能接納的,就是家庭放在第二,還是教會放在 第二?有一些人認為,家庭應該比教會重要,理由是保羅認為作長老應該有如下的條件,說:「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前 3:5) 這樣應用這節經文來支持家庭比教會更重要,實在誤解了聖經的本意。其實聖經的意思是說、連小小的一個家都照顧不好,怎能照管更大更重更神聖的家,就是教會呢?
如果神與人的關係確立了,教會就是「神的家」,家庭就是「人的家」,當然神的家比人的家重要!支持這一點的聖經例子非常之多,例如:主耶穌十二歲與雙親到聖殿去過節,祂坐在教法師中間三天一同研究聖經真理,瑪麗亞後來就怪責他,主卻說:「為什麽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麽?」意思是,主耶穌以天父的家為念,多過以地上的父家為念。
在舊約裡,神責備以利祭司放縱他的兩個兒子,藉祭司的身分去搶祭肉,與婦人行淫.雖然神給與以利祭司有足夠的時間悔改,但他仍然「尊重他的兒子過於尊重神」(撒上 2:29), 神就大怒,藉非利士人來將神的會幕毀了,又將以利全家殺了,寧願讓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放在大袞廟中,也不願接受以利和他的兩個兒子來事奉祂。這件事很明顯的指出,以利祭司就是以「自己的家」比「神的殿」(神的家)為重,神就毀了他的家。不過,我們雖然是這樣說,我們並不表示,只要愛教會就夠了,不必愛自 己的家!
一個基督徒若照神的旨意將教會放在自己家庭之先,他絕對不應藉此理由而對家庭忽略,那就不是神的旨意了,因為神也要他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才將教會交托給他 管理。以時間次序來說,家庭是在先,教會是在後;但以性質的輕重來說,則是教會為重,家庭為輕,不然、主耶穌不理馬利亞帶著弟妹來找他,反而對會眾說, 「聽了神的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就是不近人情,保羅也就不應該不結婚而到處奔跑傳道,彼得也不應帶著妻子在各地宣教往來而不遷就她 安定居住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