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日

在上週三晚上,紐西蘭國會通過了“重新定義婚姻”法案的一讀。這個法案要求對傳統中“婚姻是一夫一妻” 的定義做出更改。也就意味著要求同性戀者可以享有全部法定婚姻的權利,比如說領養子女。幾年前,紐西蘭政府就通過了同性結合的合法地位,但是那種結合並不具有真正法律上的婚姻的意義。但是如果這個法案最後三讀通過,得到國會的批准,那麼同性婚姻合法化就走完了最後的法律程式,同性婚姻就在紐西蘭正式成立了。

這個提案的一讀通過其實並不令我感到特別意外,因為無論是從過去的民調還是最近總理和議員們私人的表態,都說明了大部分紐西蘭人都認為應該給同性戀者平等的權利,而這權利就包含了婚姻權。所以他們認為只有通過這個法案,才能體現出平等,自由甚至是人性的憐憫。

我卻不這樣認為。我認為承認同性戀者擁有婚姻的權利同平等、自由或者憐憫沒有一點關係。同性戀絕對不是一種不同的生活方式,就像人們喜歡喝不同的茶,看不同的書,選擇不同的生活方式一樣;也不是一種與生俱來的秉性,就好像有人習慣用左手,有人習慣用右手一樣。同性戀根本就是叛逆了人的本性的行為,那就是一種罪。同性戀就像暴力,酗酒,毒品、色情一樣。雖然人都是罪人,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這樣那樣,或者暴露,或者隱含的罪,但是非要強調自己的罪是一種正常,要求別人接納,那就是根本的錯誤了。這就像是一個感冒患者,沒有人說你的感冒是不可接納的,但是感冒的人要治療,到人群中要戴口罩,如果一個感冒的人非要大家像平常人一樣待他,幫助甚至欣賞他四處傳播感冒病毒,那就是不對了。

如果同性婚姻被法律認可,我想那對將來世界的架構會帶來極大的衝擊。你可以想像一個同性戀的家庭領養的孩子,會培養出一個正常的性取向嗎?如果我們的下一代,或者百年之後的孩子們,生活在一個性別取向混亂的時代,你可以想像那樣的生活嗎?

今天的人們都喜歡扮演正義天使的角色,他們總是認為傳統的,主流的一定是剝奪了那些新興的,弱勢者的權利,我們不贊成那少數人的訴求,那就是對自由的打壓。所以他們願意 “挺身而出” ,以彰顯自己的公平和正義。但是我不知道,這些人,是否明白什麼才是真正的人權、公平和正義和真理?按照他們那樣的邏輯,是不是將來有一天,有暴力傾向的人要申請自己暴力的權利,亂倫者要求自己亂倫的權利 …我們都應該用保護弱者和維護人權的名義支持呢?

當我看到當這個議案一讀通過的時候,那位工党的女議員激動的同旁邊的人擁抱的時候,我不清楚,她是否知道自己捍衛了什麼?當人們投票贊成這項法案的時候,他們是否清楚,自己到底在支持或者放縱了什麼呢?

人作為人,所擁有的權利只能限制在神啟示給人的真理之內。這包含了我們對家庭,社會,人權的解釋。神的確給了人智慧和追尋自由的能力,但是如果超出了真理的範圍,那只能是人的狂妄和放縱。就好像是聖經中記載的那些建造通天塔的人:一部分是驕傲蒙蔽了眼睛,他們就以為可以脫離神的法則,自己主宰這個世界、可以隨心所欲的生活了。而另外的一部分人在甘願接受那些人的蠱惑,背離了神的道。這是人是想用自己有限的智慧和能力來挑戰神的權威。對我而言,那不是智慧,不過是愚蠢而已。 人們對待同性戀的看法不過只是我們生活中冰山的一角。太多的時候,我們驕傲,自義,在真理的邊緣打轉。對待家庭,婚姻,社會道德,對神的態度… 當我們偏差和悖逆的時候,我們不認為那是犯罪,我們喜歡按照自己的定義來解釋一切。當我們這樣迷糊而放縱的時候,實際是在一點點地退縮,一點點地遠離神的道。而人的可悲之處就在於只有自己完全站到了神的對立面的時候,才意識到自己走得太遠了。神的沉默不過是積蓄他的怒火,當神的懲罰降臨的時候,人就無處可逃。你相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