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領袖的本質-牧者的話20221016
隨着奧克蘭的生活逐漸的恢復正常。我們渴望教會的生活也可以逐漸地恢復到常態。當然,我們都知道,這絕對不是一個容易的事情。但是我們也應該相信,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恢復到正常的教會生活,可能我們需要從教會各樣事工逐漸正常化入手。事工當然就離不開人。感謝神的恩典,我們正在陸續的進行着教會事工負責人的換屆選舉,教會執事的補選,也在逐漸探索教會章程的補充和調整。一個教會,一個羣體,如果沒有一羣追尋神,願意委身,願意學習的人做領袖出來帶領,是不可想象的。
這就涉及到我們基督徒的事奉的問題。
在海外的華人教會中,特別是在第一代信徒爲主的「新興」教會中,事奉是一個很敏感又很尷尬的話題。因爲在華人的傳統文化中,做「領袖」,意味着「領導」,我們很容易就會把這個詞,這個崗位,這個行爲和「位高權重」聯繫起來。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我們的文化就是如此。其實這是我們舊有文化對我們的影響。在教會中,領袖意味着付出和犧牲,意味着真正的「爲人民服務」。這不是唱高調,而是我們每一個準備要參與事奉的基督徒都必須要明白的事實,也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明白的道理。原因說起來並不複雜,從社會學上講,教會是一個以義工爲基礎的非盈利機構,也就是說,理論上,組織者並不是靠權利,報酬來維持或者驅動這個機構運行的。這樣機構的組織者,就是我們習慣意識中的那些「領導們」是通過共同的理念,委身的精神,強烈的道德約束來影響或者感召人來參與或者共同工作的。在教會中,基督徒是因爲對神有共同的認識,接受了神的呼召,主動自覺地願意「聚在一起」,也明白自己聚在一起的目的,就是要做什麼,然後有些人願意爲這個目的站出來服務大家。所以教會的領袖更多的是服務,是犧牲。當然,對教會的信徒來說,和教會領袖的關係應該是協作,支持。他們和社會中世界上的非盈利機構或者義工組織不同的是;並不是因爲自己被某些人的道德感召,或者自我的精神昇華,更不是對組織者有所「企圖」,而是確實地知道這是自己的羣體,這是自己的目的,而那些站出來的人是幫助自己完成自己的事情。所以這對我們服事的人和會衆是一個雙重的要求:服事的人要明白自己是幹什麼的,不能真的以爲自己就是領導了,而應該有個謙卑做僕人的心。更要明白那是神的事工,能參與那是神的恩典。對於會衆,就要謙卑順服,努力去配合,而不是挑剔、挑戰,製造困難,那樣做,對抗的是神和屬於祂的羣體。
另外,從組織管理上說,教會也是一個有組織的機構。這就需要願意站出來的人要有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和神的關係(靈命),對這個羣體的委身,對教會目標的認同這是內在的基礎,但是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則是必須的外在的支持。在教會中,這兩者需要相輔相成,互相平衡,只有內在沒有外在那會造成混亂—只有熱情是不夠的,我們不能把責任都推給神,說聖靈會帶領每一個人服事。畢竟恩賜不同。初期教會選出七個執事掌管飯食也不是隨便排隊選擇的。同時,沒有內在只有外在,那會直接破壞教會的根基。教會就不是教會了。所以使徒行傳教會選執事的標準是「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使徒行傳6:3)」
願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明白教會,事奉,責任,順服,委身,恩典,使命…這諸多的概念,讓我們可以同心協力,建設屬於神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