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2015年11月15日

上個禮拜,我和教會的Dale牧師,Janice姐妹,GlenCarpenter弟兄參加了每三年一次的紐西蘭浸信會聯合會的大會。浸聯會是一個協調、組織的機構,是全體紐西蘭浸信會教會集體的“發言人”和統一的“代表”。而聯會大會就是大家在一起共同探討教會和社會的諸多事情的聚會。基本上教會的全部的重大的決議,都是在浸聯會大會中做出的。浸信會大會可以說是“我們自己的”聚會。

這次會議中最有爭議性的議題就是教會對同性婚姻的態度。眾所周知,紐西蘭已經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性的法案,也就是從法律上說,同性婚姻在這裡享有正常婚姻的一切權利。但是一直以來,我們紐西蘭基督徒對這個法案是持反對的態度的。我們反對的原因並不複雜:除了從生物學,倫理學的考慮之外,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在我們的信仰裡,這是不被接納的,在聖經中清楚的寫明,同性戀是一種罪,是被神所唾棄和詛咒的。這樣的分歧帶來很多現實中的矛盾。所以這次討論的議題有三個,簡單的說,第一就是我們堅持聖經對婚姻的解釋是一男一女;第二就是教會一切的產業不可以給同性婚姻使用;第三,通過浸聯會註冊成為婚姻註冊官的牧師如果為同性婚姻證婚,浸聯會應該立即取消其註冊官的資格。教會希望用決議的方式形成最後的決定,代表眾教會統一的意見。

在很多人看來,這些條款根本是不需要討論的,因為事情本來就是這樣的。但是許多持反對意見的人認為,教會應該體現出愛與接納的情懷,雖然同性戀的確是罪,但是在神的面前誰不是罪人呢?而接納和愛就體現在尊重他們的選擇,支持他們的決定上。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會繼續的留在教會中。在現場的發言中,很多人飽含感情的講述同性戀者被社會排斥已經自身痛苦的情景,懇求與會的牧師們要多思考聖經中耶穌的接納。這樣的發言的確是引起了一些同情和共鳴。

但是這些意見是錯誤的,因為混淆了信仰的根基和人的感受之間的關係。

這樣的爭論恰恰反應了兩千多年來教會一直為之奮爭的東西:什麼是我們信仰的基礎和權威?是人的感受,人理性的判斷?還是神本身的啟示?

基督教信仰的前提是相信神是自我啟示的神,而他的啟示就是聖靈所默示的《聖經》和道成肉身的耶穌。也就是說,他是什麼樣的神,他對人和世界的旨意和關係到底如何,是以他自己的說明和解釋為准的。他的存在和本質不會因為人歷史文化的需要或者變化而改變。所以基督徒相信聖經是一切信仰的基礎,是絕對的權威。一切和聖經不符的道理,無論是多麼的符合人的情感,想法,哲學,或者文化,思潮,就都不是絕對的真理。那些強調人的感受而放棄聖經的權威的人,本質上是把人的理性、文化抬高到了和神的絕對權柄相同的地位的人,這正是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中所犯的錯誤。

在我們的信仰中,神是愛,耶穌是充滿包容的,這是沒有任何疑問的。但是神對罪的態度也是黑白分明的。愛和包容一個人,並不意味著我們必須接納對方的罪。神接納的是一個悔改的罪人,而不是一個抱著自己的罪不放卻依然要求神救恩的人。今天很多人錯誤的理解了神愛的含義,這是因為罪對人的影響。魔鬼對基督徒的工作正是從讓人對真理的模糊開始的。

感謝神的恩典,最後的投票結果是97%的人支持第一項提案,83%和78%的人支援後兩項提案(涉及到教會管理,例如聯會的權利和具體教會的自由的問題)。雖然不是全體都抱統一意見,但是絕大多數的教會還是在神的掌握之中。

我想這樣的爭論以後還會有,並將永遠長存。因為這是神的主權和人的驕傲互相對抗的過程。而在這樣的爭論中,我們要思想自己的信仰,我們的根基在哪裡呢?是神啟示的真理,還是我們的智慧呢?願上帝祝福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