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7日

加拉太書3:15-18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我是這麼說、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人會經常的懷疑自己是否真的得救了,因為我們都是會常常犯罪的人,犯罪而自省,自然會產生罪咎,恐懼的感覺。這時候人自然就會感覺自己沒有得救一樣。其實這正是魔鬼的詭計,讓我們按照自己的感覺去走能然自己心安理得,靠自己的行為,功德來得救的路,從而達到讓我們偏離正路的目的。但是感謝神,人得救與否,依靠的卻不是人的感覺而是神的標準。神要拯救並祝福她所創造的人,定下了通過信耶穌的救恩之路。那些認為應該依靠律法,依靠行為的人沒有想到,或者不願意承認的事實是神在呼召亞伯拉罕的時候,就告訴人類,將來,你們要靠一個人,成為神的兒女,承受產業,那個人我們今天知道,就是耶穌基督。我們信他,神就稱我們為義。這就是神的安排,道路和應許。這樣的安排,不是恩典嗎?在這樣的恩典面前,你是相信神的話,還是相信自己的感覺呢?

禱告:天父上帝,感謝你在創造世界以前就愛我們,就預定下你給我們的救恩之路。天父求你給我們信心,讓我們不靠自己的感覺,不靠別人的說法,單單依靠你的啟示,你的話。讓我的眼光來看你,而不是我自己。這樣我就可以不受誘惑。奉主耶穌耶穌基督的名。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