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

加拉太書4:1-1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豫定的時候來到。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每一個人都是神所愛的人,這毫無疑問。但是在我們有能力享受恩典之前,卻可能無法真正享受到那樣的愛。我想這個能力就是我們看清自己,看清神,也就是需要我們看清罪的本質。人如果沒有通過律法的幫助,是無法了解自己是一個罪人的現實的。所以,神把律法賜給我們,讓我們知罪,然後再把耶穌基督賜給我們,把我們從那種必然滅亡的情況中拯救出來。當我們認識到罪的危害,認識了神的救贖,我們就不再需要律法的幫助了。因為我們已經是一個重生得救的人了,是一個全新的開始。

禱告:天父上帝,感謝你讓我成為一個完全自由的人,因為我看清楚自己的罪,知道哦啊了自己在捆索之中,接受了你的救贖,你就讓我的自由。天父求你讓聖靈帶領我,讓我不自滿,不驕傲,不再律法之下,但是卻能心甘情願的遵守你的律法。這樣就可以永遠不觸犯你。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