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傳統中的“萬聖節”過去了。很多華人小朋友都興高采烈地參加了“要糖”的活動,為了避免小朋友受這些活動的影響,教會也針鋒相對的舉行了光明晚會“lightparty”。這讓很多努力融入西方世界的華人父母們心中充滿了疑惑,特別是華人基督徒,我們應該怎樣面對這個節日呢?
這個節日說起來很有意思,它本來的意思是“萬聖夜“。英語中的Halloween是“AllHallows’ Eve”的縮寫,意為“諸聖的前夜”。這個節日本來的意思是紀念所有聖人(All Hallows),傳統教會會在那一天舉行各樣的紀念活動。但是後來,這個活動被人以訛傳訛,演變成了同所有的靈異事情有關的活動,有些類似我們華人的”鬼節“,再往後就商業化了,人們扮演成各樣的“鬼怪”借機會狂歡。也就逐漸的形成了小孩子出來要糖的Trick-or-treat(不給錢就搗蛋)的習俗。
這樣的問題涉及到文化和信仰的關係。我們基督徒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
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信仰必須承載在某種文化之中。沒有文化作為可依附的實體,信仰本身就是虛幻的,無法存在的。無論是什麼信仰,總要用某一種文化形式表達出來。信仰的載體有很多,比如說文學(詩歌、散文、人生哲理,其實很多文學課都會聖經,佛經當作文學作品來分析)、各種藝術形式(雕塑,繪畫,音樂,建築)等等。但是我們必須清楚,文化並不是信仰本身。比如說在華人傳統的雕塑和繪畫中,蓮花常常被當作佛教的符號,但是我們都知道,並不是所有的蓮花都代表了佛教。同樣十字架是基督教的標誌,但是並不是每一個帶十字架飾品的人都是基督徒一樣。所以,我們不可以把信仰和文化混同起來,強行的認為某種文化就是信仰而否定神給人智慧的產物。很多的文化藝術是神給人的智慧的產物,是人類積累的文明的結晶,我們不能因為它曾經承載了某種信仰,就全盤否定。那就是“倒洗澡水連孩子也倒掉了”。
但是,我們對於文化的接受也不能是無條件的。因為文化本身有好與壞之分。很多的文化絕對代表了人內心的黑暗,醜陋,有些文化甚至直接和某些邪惡的崇拜相關聯。萬聖節是西方靈異傳統和基督教信仰相結合所產生的文化現象。但是今天萬聖節活動已經完全脫離了信仰,表達的是人們的恐懼,對世界統治,無止境的欲望等等,這已經離美、藝術文化相去甚遠了—而這些情緒又是通過其他靈異的載體來表現出來的,我們就更應該遠離了。
從另外的角度來說,基督徒有作見證的責任。我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是對我們所信的神的反射。所以當我們做任何決定的時候,都要思想當一個不信的人看到我們的時候,會怎樣想。在他們的眼裡,我們不單單是一個“自己”,而是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一個基督徒裝扮成吸血鬼的形象,怎麼也不能說這是好的見證吧。
所以,基督徒不應該參與萬聖節的活動。教會舉辦“lightparty”就是希望能重新塑造一種屬於神的文化。這正是神交給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在這個世界上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