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在神的眼裡,什麼樣的人才算是好人?這是一個問題。對這個問題不同的回答就決定了一個人尋找神不同的道路。根據人的經驗,努力讓自己符合人類歷史經驗中的道德和倫理的高標準,就是好人,義人。但是仔細想想,其實是不對的。因為現在我們所有的哲學文化中的各種完人,義人的標準,都是有時間,地域的限制的。試想一下,一個生活在500年前的“完人、義人”和今天的“完人、義人”一定是不同的,今天生活在亞馬遜叢林中的土著和美國大都市中的人的“完人、義人”標準也是不同的。所以,所謂靠行為稱義是不完全的想法。按照那個想法追尋神就是“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
神在聖經中啟示我們,“亞伯蘭信耶和華,所以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原來神的標準不是人的行為,而是人的心。因為按行為說,沒有人可以達到神的標準,而神也不是為難人的神。所以他的標準就是人是否相信他是神。他這樣要求的一個原因是因為人被創造的目的就是認識神,敬拜神,事奉神,不認識神那裡還談到這些。另外的一個原因是因為他是創造的主,他想立什麼樣的標準就立什麼樣的標準。這是他的主權。
很多人因為人的驕傲,覺得這樣的標準太低—顯不出自己人為的能力;也有人因為人的自大,懷疑神這樣的決定似乎通不過自己理性的檢驗。其實這都是罪對人的影響,而這也正檢驗出人對神的看法和關係。
禱告:天父上帝,願祢給我們智慧,也給我們信心,讓我們看見祢的啟示,也承認祢的啟示。讓我們謙卑順服,可以得到祢的救贖和赦免。願祢幫助我們這小信的人。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