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

馬太福音12:1-7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饑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法利賽人是堅守摩西律法的人,他們堅守的態度非常絕對,甚至可以說是一絲不苟—頗有些律法規定不可做的事情絕對不可做,律法上沒有規定的事情也不是說可以做的意味。他們這樣嚴格的堅持律法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相信神頒佈律法的目的是讓人有一個標準,達到這個標準的就可以成為神的子民,進入天國。耶穌基督用自己的行為來矯正了他們這樣的觀點:不對,成為神眼中的義人,進入天國的原因是因為他的心符合神的心意—這個人是從心裡相信,並敬畏神的。律法的作用是讓人知道自己的罪—並不完美,而不是把人隔絕在神國外的障礙。對於一個真正信靠神的人來說,對神的信心有了,順服的行為有了,外在的表現就不是絕對的了。就好象遵守安息日的律法,本意是讓人認識神,在安息日敬拜神,並不是在安息日不做任何事。耶穌的意見非常清楚,一個心裡沒有神的人,即使在安息日什麼都不做,依然是得罪神的人。

禱告:天父上帝,願祢讓我們真認識祢,讓我們可以跟隨祢的腳蹤,有真正的自由,也成為被祢稱許的人。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