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

約翰壹書2:1-2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這兩節經文是使徒約翰晚年寫給基督徒的,所以,他親切地稱“我小子們哪”,也就是孩子們的意思。作為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神的兒女,你讀了這兩節經文有什麼想法呢?你會不會這麼想:這兩節經文好啊,基督徒犯了罪仍能蒙赦免,那我就放膽犯罪吧。

誰要是真地這樣想,最起碼那是誤解了重生得救的道理。王明道牧師用一個生動的比喻來形容這種錯誤的想法。

比方說,你在教會不小心被碎玻璃劃破了手,一位會友正好包裏面有一瓶很靈的創傷藥,塗了一些在你的傷處,馬上好了。並且他還將一瓶創傷藥都送給你,以後再有劃破手的情況,你可以馬上塗一些藥就好了。

回到家,拿出藥來,你想:哈哈,現在好了,不怕劃破手了。於是便找來一塊碎玻璃,在左手上劃幾道,又在右手上劃幾道,還不過癮,在臉上再劃幾道,反正有很靈的創傷藥了,劃破了有什麽關系,塗點藥就好了。哦! Yeah! 以後可以經常割手、割臉玩啦!

你會這麽想、這麼幹嗎?當然不會!除非你瘋了。真正重生的人,也不會因為有了被赦免的保證而故意犯罪。我們慈愛的天父,一方面在聖經上警誡我們不要犯罪,將犯罪的害處指示我們,並且賜給我們能力,幫助我們少犯罪、不犯罪;另一方面,又為我們預備了一些救急的藥品,使我們在偶然犯罪的時候可以應用。

禱告:親愛的天父上帝,我們感謝讚美祢,感謝祢賜下祢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使我們可以直接來到天父面前與祢和好。求聖靈天天提醒我們,使我們能遠離試探,也賜給我們能力,讓我們能夠勝過罪惡,活出一個榮神益人的生命。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