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

提摩太前書6:8

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前一次靈修,我們看到聖經教導人不能貪財。難道神要我們過缺吃少穿的日子嗎?是不是越窮越屬靈呢?

其實,神並非要我們過窮苦日子。神起初創造的世界是美好的,是豐盛的,是要給人享受的。後來,因為罪,包括人的貪婪、驕傲、抵擋神,美好被破壞了。神的救贖計劃,就是將來有一天,恢復起初的美好,再次給人享受,而且是不再被破壞的永恒享受。

神是愛,祂愛人,祂是我們的天父,當然知道我們的吃、喝、穿這些基本需要。但是,神要我們甘於儉樸的生活方式,不要我們為這些東西憂慮,不要存貪戀錢財的心。為什麼呢?因為,神知道,人貪財的結局就是遠離神,忘記一切財富、供應、享受的來源。正如主耶穌所說:“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而遠離、忘記神的結果,就是失去享受美好的機會;不僅失去永恒的美好,也失去今生的美好,因為神才是美好的源頭,是美好的本身。

神要給我們的,遠遠超過我們日常的需用。主耶穌說:“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財物的豐富,不等於美好。存著對神敬虔和知足的心,過儉樸的生活,要比存貪財的心,過富足的生活,有意義得多。

“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保羅沒有說有個大房子就當知足,他的意思是,有了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就應該滿足了,其他的東西都是額外的欲望。人之所以活在勞苦愁煩中,就是把維持基本生活以外的欲求,當作自己所必須的,以至於活在無窮的欲望中,永遠沒有滿足,也因此沒有長久、真正的喜樂和幸福可言。

華人有知足常樂的說法。但是,基督徒的知足,與世人的知足是有本質區別的。知足的真正意義,只能從神那裏找到。神是萬物、包括所有錢財的真正擁有者,神的豐盛遠超我們的想象,他也滿有憐憫與慈愛。聖經指出,萬物的所有權在於神。詩篇24:1說:“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不僅一切錢財都屬神,連我們得錢財的能力也是神給的。我們之所以有工作能力,並享受工作的成果,完全是神的恩典,應該心存感恩才對。

當我們以對神的感恩之心領受神所賜的一切時,才能真正知足和快樂。如果基本的生活需要得到滿足,更多的金錢,只會削減我們享受神恩典的能力。購物並不能使我們的內心得到長久的滿足,豪宅和名車也與一個人的生命和幸福無關,更不用說與永生有關了。

生命的意義,並不在於物質財富的多寡。同樣的金錢,有人覺得綽綽有余,有人卻常感缺乏,以何種生活態度去分配與享用才是問題的癥結。保羅就給我們樹立了美好的榜樣,他說:“我無論在什麽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饑餓、或有余、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1-13)

禱告:親愛的天父上帝,我們感謝讚美祢。感謝祢賜給我們的恩典,讓我們不僅在享受祢給我們的各種物質供應時有滿足的喜樂,更讓我們能享受神祢自己的同在。求聖靈來充滿我們的心,使我們有能力活出神的榮耀。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