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講到了“現代自由主義”與“古典自由主義”的分歧。現在的鬥爭就在這裏了。人可不可以像動物一樣自由?拋棄限制人像動物一樣自由的那些倫理道德法律可不可以?那些傳統的東西可以被改變和拋棄嗎?
答案是:“不可以!“
因為人的意志是沒有根基的,用哲學家的話說,那就是個人的意志是“虛無”的。也就是說,每個人的意志都不一樣而且也是不斷變化的。社會是一個整體,必然需要一個共識的、穩定的意志。這個所謂的“共同意志”就是我們的傳統的倫理和現行的法律。從信仰的角度來說,我們對這一點應該理解的更加深刻,人都是罪人,罪人的個人意志必然是功利性,自私而非整體的,所以,如果沒有一個絕對的超越的權威,怎麼可能有共識呢?所以,一個個體絕對自由的整體是不存在的。這一點是人類社會千百年經驗的結論。現在的人舉著自由的旗幟,開始懷疑並要打破這些經驗,這是要付出慘痛的社會代價的。
在我看來,這不是一個可以用人的思想和知識辯論的問題,這是一個選擇的問題。一個人是不是相信這個世界上有神的存在,是不是相信有一個絕對的規則,是不是相信天堂地獄的獎懲是真實的等等,這就像是否相信耶穌是基督一樣,這是單純的信與不信的問題。
我不想生活在這樣的自由世界裏:我的孩子去了學校,回來已經做了變性手術,有人告訴我那是他的自由,我無權干涉;走在街頭,有一個一絲不掛的人在眼前晃來晃去,“法律”告訴我,那是他的自由,我無權反對;我未成年的孩子面對一個男大姐或者女大哥,說他們彼此相愛,因為那是他們的自由;我也不想我的世界中的人,一群人,像動物一樣群居,沒有家庭,沒有責任,因為那是他們的自由…我寧可生活在充滿條條框框的傳統的不自由世界裏。上周五,奧運賽場上傳來女子66公斤級拳擊比賽中女選手面對“自認”或者“護照女性”的男選手不得不退賽的消息。這讓我想起歷史中我國古代的兩晉同性戀、雙性戀、多角戀盛行,羅馬帝國晚期混亂的性關係,當人類用自己有限的自由的意志開始破壞神的法則的時候,這個社會的秩序已經開始崩潰了。
所以,我不包容。因為這根本就不是自由與不自由的問題,這是一場屬靈的爭戰,墮落的人自以為義的自由正在摧毀我們現代社會的根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必須清醒而立場堅定。願神幫助我們,在這彎曲悖謬的時代,可以清楚自己當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