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路上聽到收音機中播放的Newstalk ZB 中的一個節目,話題是討論是否應該在公立學校中開設聖經課程。打電話進去的KIWI們 有人認為應該在學校中繼續開設聖經課程,因為這代表了紐西蘭文化和基本的價值觀;有些人則認為完全不應該,因為宗教信仰是很虛無的事情,不應該介紹給學生們。其中有一個家長的話很有意思,她說不但應該介紹基督教的聖經,甚至學校還應該把其他的宗教經典都提供給學生,因為這其中都包含了不同但是都很有價值的道德智慧。主持人很有意思,就問她是否是基督徒,禮拜天是否會去教會。這個人承認自己是一個基督徒,但是不是每週都去教會。她說自己有兩個孩子,除了帶他們到基督教會之外,自己會經常的帶他們到不同的宗教場所,比如佛教的廟和穆斯林的清真寺參加各樣的宗教活動,目的是讓孩子們瞭解不同的價值。
這位媽媽可以算是很開明的人了,對自己子女的教育也算煞費苦心。但是她的話卻讓我有一點不安,因為她對基督教本質的理解 有些似是而非,而這又反映了今天大多數人對於宗教信仰的看法。
通常對基督教(從某種角度上說也包含了其他宗教)不太瞭解的人會把瞭解一個宗教當作瞭解不同文化,建立和提高自己道德觀的一種方法。就好像加入某種特別的學校學習一樣。這樣的想法混淆了宗教,信仰,和文化之間的關係 ,這三者之間,從外延上說有些部分是互相滲透的,但是本質上卻有很大的不同。
信仰是貫穿在人的世界觀之中的一種意識規範。指的是人們對某種理論、學說、主義的信服和尊崇,並把它奉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和活動指南,它是一個人做什麼和不做什麼的根本準則和態度。是人對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等的選擇和持有。信仰體現著人生價值、人生意義的可靠的落實。
信仰與宗教相比,最主要的區別就是所相信的是否是真實存在的。 信仰的目標可以是一種純精神的,理論的東西,但是宗教卻不同,宗教相信的是現實世界之外存在著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實體,該神秘統攝萬物而擁有絕對權威、主宰自然發展、決定人世命運,並且會使人對這個神秘(神或者上帝)產生敬畏及崇拜,並從而引申出信仰認知及儀式活動。可以說,對這個神秘(神)的相信和敬畏、崇拜是整個宗教的內在因素及核心所在。也有人認為宗教就是一套信仰,是對宇宙存在的解釋,但是實際上宗教的範圍還有不同,因為宗教 一定包含了修行者生命體驗的實踐。但是不論怎樣說,“對神的信仰”乃是一切宗教的根本。
文化的範圍就更廣一些,主要包含器物、制度和觀念三個方面,具體包括語言、文字、習俗、思想、國力等,客觀地說文化就是社會價值系統的總和。 從存在主義的角度,文化是對一個人或一群人的存在方式的描述。
所以,基督教信仰絕對不同於一種對自我心靈的安慰或者治療,也不僅僅是體現了一種倫理觀,價值觀,或者人生的智慧,甚至也不僅僅是一種生活方式,雖然這些我們生活中關心的東西在基督教信仰中都可以找到,但是除此以外,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地方就是人是同一位真實存在的宇宙的神相聯接,在這位神的指引下生活,使自己越來越彰顯出神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並在神的恩典之中解決人存在的根本問題。所以當我們來到教會,如果僅僅是追尋那些表面的東西,卻忽視了信仰的本質,那真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你在教會中的到了什麼呢?願你做一個蒙福的智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