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

哥林多前書10:23-24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 這段經文提醒我們“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有人可能會說,我做不到啊。是的,靠那個以自我為中心的老我,的確做不到。但這不代表我們就不用努力了。我們必須靠著聖靈賜下的能力,勝過老我,努力付代價活出神的要求。

​ 我們是為神而活的,基督徒活著的目的是榮耀神。有益處、造就人與榮耀神是相輔相成的。有益處、造就人的事,一定榮耀神;榮耀神的事,也一定有益處、造就人。

​ 而所有榮神益人的事,都必定是出自對神的信心。信,才是根本。出自信心的行為,就榮耀神;同樣,憑信心做,才能有益處、造就人。

​ 比如,鍛煉、保養身體是應該的,因為身體是神的殿,我們當然要保養好。但是,如果把身體放到了首位,什麼事都要圍繞著身體健康來做,就有問題了,就不是憑信心了。

​ 有人說,身體是1,金錢、事業、家庭等等,都是1後面的0;有了健康就有一切,沒有健康,一切都是0。聽起來還蠻有道理的。可是,這樣說的人是否想過,人的身體來自哪裏呢?為什麼活著呢?誰能讓生命長存呢?其實,不信耶穌,身體離開了神,才等於0。

​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曾說:“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沒有吃某些保健品,不會因此就不健康;沒有做某項運動,不會因此就不強壯。甚至恰恰相反。

​ 按照有益處、造就人的原則,許多我們有自由去做的事,若會絆倒人,妨礙人的靈命長進,我們就應該限制自己,不去作。比如說,如果因為我開車太快,使人認為牧師不守法,而對福音有了疑惑,那我還是慢點開吧。

禱告:親愛的天父上帝,我們感謝讚美祢。求聖靈賜我們能力,讓我們效法耶穌基督,順服神的旨意,存著敬畏的心來渡過我們的每一天,凡事以榮神益人為原則,在家中、在職場、在社區、在學校中,活出神的榮耀。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