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麽一定要說我有罪?耶穌為我們贖了那方面的罪?
答:通常一般人說自己無罪,有幾個原因:第一、他以比自己更壞的人來做比較,於是就覺得自己是好人。他若肯以比自己更好的人來做比較,他就必定發現自己是罪人了。第二、他以地方法律的標準來衡量自己,以為法律既然沒有判自己為有罪,自己就不是罪人了。其實他若肯仔細查考法律,就會發現有一些細微的東西,不過是被人沒有發現而已,比如沒有按「斑馬線」來過馬路,沒有遵守交通規則來泊車,有一些時候有超速駕駛,還有是否在生活裏瞞稅,在家居和做生意中是否有違反條例…..等,這些都是地方法律可以定罪的行為。第三、他忘記了,當我們論到宗教信仰的問題之時,我們所說有罪與無罪的標準,是按神自己定的標準來說,好比一個人要考進一間大學,當然要以那間大學的教授認為考試合格才可以獲得取錄。人不能憑自己的標準來辯說,我認為我應該合格的,為什麽不取錄我?如今我們討論到「上天堂」的資格,當然也必須符合神的標準才可以。不然,我們就自己開辦一個天堂好了!按神的標準來說,所有「不義」(不對之意)都是罪,所有「不潔」(指良心被情欲沾汙)都是罪,所有「不良」(知善不行)都是罪,所有「不虔」(指對不住神)都是罪……。人若犯了這些罪,必不能見神的面,不能與神恢復相交,結局只有被丟進地獄,如同垃圾一樣被神看為無用。然而,神愛我們,祂知道我們每一個人犯罪都或多或少受到外界因素所引誘,並不是全部由於自己的意思,所以祂差派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到世間來,為我們所犯的任何罪受刑罰,替我們死。這樣,我們若相信祂,接受祂為救主,我們就可以靠祂得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