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

加拉太書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律法的作用是什麼?當然,可以說,律法讓我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知道自己是錯的,是犯罪的人。但是遵行律法有什麼好處呢?按照聖經的意思,遵行律法僅僅能讓我們不至於因為觸犯律法而受到懲罰。神要求的是人要完全,就意味著要守全部的律法,違反一點都不行。我們根據人的情況,基本可以說,那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所以要使人達到稱義的目的,走律法的道路是不行的。這也就是為什麼神要差派耶穌基督來到這個世界的原因。從另外的角度來說,當耶穌來到這個世界的時候,神的要求沒有變,但是他所給的方法變了,那就是憑信心。因為以色列人的經驗已經說明了過去的道路是不通的。所以保羅會在這裡說,律法願不本與信,就是律法同信心無關,但是神的道路是信心。也就是說律法同得救沒有一點的關係。 對今天的人來說,如果你是願意順服神的人,當然就直接按照神所製定的道路去行了,如果你要通過自己的理性來思考,那麼看看以色列人的經驗,只有選擇信心了。如果這兩條道路都不願意去走,那我只能說,神的靈還沒有感動他頑梗的心,要不就是他根本否認神,要不就是太過自信,非要按照自己的道路去走,有點不到黃河心不死的意味了。 禱告:天父上帝,願你的靈帶領我,讓我了解律法和信心的關係,了解律法和得救的關係,這樣我就可以不受世界的誘惑和自身驕傲的攪擾。可以認識你,跟隨你,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