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

耶利米書33:2-3 成就的是耶和華,造作,為要建立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是他的名。他如此說,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並將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指示你。 “心想事成”是每一個人都盼望的事。因為這樣想,所以“有求必應” 也就成了人對神的要求。因為神聲稱自己是全知全能的,也就是說只要他願意,他可以做任何事情。更何況聖經中多處都有神的應許:“求就必得著”,“你得不著是因為不求”,“你如果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最重要的是神是愛我們的,不是嗎?所以,為什麼不可以要求神有求必應呢? 神是不是必須符合人的要求?回答一定是不是。雖然神愛我們,雖然神可以為人做任何事,雖然神應許了人奉耶穌的名向他求什麼他必應允,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神要滿足人的一切要求。因為掌握世界主權的是神,不是人。他按照自己的意願來做事。如果人可以用自己的哀求,用神的承諾或者用神對人的愛來要脅、左右神,那做決定的就不是神,而是人了。那樣神就不是神了。所以,當神啟示先知耶利米的時候,在承諾求告就的應允的時候,有一個前提,就是要人不要忘記成就,造作,建立的都是神,不是人。人所求的,如果符合神的心意,符合神的計畫,自然就能被成就。否則,就是妄求,因為神不會改變自己。 所以,對基督徒來說,必須分清主權在誰,是神作主,還是人作主,把自己的心思意念都放在神的手中,讓自己的計畫都以神為中心的禱告才會蒙應允。 禱告:天父上帝,我不求你站在我的一邊,求你給我恩典,讓我站在你的一邊。我的心思意念都在你的手中,求你帶領,求你憐憫。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