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接受美國廣播公司採訪時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從而成為美國歷史上首位公開支持同性婚姻的總統。雖然奧巴馬強調這只是自己的“個人觀點”,美國各州仍然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承認同性婚姻,但是他的公開表態仍然引起了軒然大波。德國《世界報》就稱,這個深不可測的敏感話題再次讓“美國民眾徹夜不眠”。 同性戀在今天的世界上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了。雖然在全美50個州中,只有8個州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31個州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來自蓋洛普公司的民意調查顯示,半數的美國人都支持同性婚姻,而這一比例在16年前僅為27%。而另一份來自皮尤研究中心的調查同樣證明了這一趨勢:47%的美國人支持同性戀婚姻,高於反對者的比例(43%);2008年,同樣的調查中只有39%的人表示支持,51%的人反對。這個調查結果真的讓人吃驚。
當然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並不都是同性戀者。大多數人支持的原因只是因為他們認為這個問題是一個人權的問題。他們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自己的事情,包括自己的性取向。這就正如美國國務卿希拉蕊在聯合國發表的一篇有關美國人權政策的長篇演講時說的那樣:“同性戀者的權利同婦女的權利和爭取種族平等的權利一樣,均屬普世人權。”奧巴馬也有同樣的觀點:“歸根到底,我最關心的價值和她(奧巴馬夫人)最關心的價值,是我們如何對待他人。”
問題是:“是不是一個人,或者幾個人,或者一大群人自己認為對的事情,又沒有影響到其他人,就是對的,就可以做?其他的人就應該寬容,支持,否則就侵犯了別人作為人的權利?”
我不這樣認為,而且也認為這樣的推斷是根本錯誤的。
原因很簡單,不用說那些艱澀的理論,這只要隨便想想就可以。比如說有人喜歡殺人或者虐待人,而另外的人喜歡被人殺,被虐待,(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啊),這只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他們也不會影響別人。是不是我們就要保護他們的權利呢?再極端一點,如果有人喜歡同狗結婚,這也不是別人的事,(當然,狗可能不喜歡)也不影響別人,如果這是人的權利,而且人數足夠多,是不是人獸婚姻有一天也要合法話呢?再噁心一點的,如果有人就喜歡同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結婚呢?是不是有一天我們回到蒙昧時代,也要亂倫婚姻合法話呢?我無法再想下去了。
這是個人自由權利的問題嗎?是包容的問題嗎?不是。這是人需不需要絕對的真理,絕對的標準的問題。並不是說同意的人多,符合我們想的條件(自己的事,不影響別人)就是我們生活的準則。從這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到,絕對的標準必須要能超越人本身的知識,智慧才可以,否則就會受到時間,文化和人類見識等的局限。在我看來,只有神從上而來的啟示才是絕對的。與此相反的都是錯誤的。可能有人不同意我的觀點,那麼請讓我問你:“那你的真理是怎麼來的呢?”
所以在我看來,美國這次的調查結果顯露出來的,不是人類的開放與包容,不是文明的進步,恰恰是人對自己的放縱,是一種普世的對在罪裏的墮落的寬容。
也有人認為,這只是奧巴馬一場精心計算過後的政治賭博,目的就是要贏得資助和選票。我想這就是我們基督徒的悲哀了。不論怎麼說,反對同性戀的人依然占了將近一半,我想其中有極大比例的基督徒。為什麼這些政治人物不擔心失去基督徒的選票呢?可能他們知道雖然如此,但是我們依然會“包容”。這多可悲,難道這不是我們的軟弱,是我們默許和慫恿別人的罪嗎?而我們這樣的縱容,是不是也是一種罪呢?
願神憐憫我們,讓我們不犯罪,做有影響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