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2:16-18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斷乎不是。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人為什麼不能靠行律法稱義?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滿足全部律法的要求,只要違反一條,就等於違犯了全部。所以我們只能靠耶穌基督的救贖來稱義。這是神給人的一條讓人心服口服的救恩之路,也是保羅和眾加拉太人親身的經驗。保羅要我們明白這樣的道理,並且知道自己因為耶穌基督的緣故,已經不再是罪人了,所以那些律法,過去的罪已經無法再控告我們了。如果我們不明白這一點,依然認為自己在律法的管轄之下,感覺自己依然是被罪捆綁的人,那就是懷疑耶穌基督救贖的能力。保羅說,如果自己曾經拋掉的,擺脫的東西,卻重新又撿起來,那就真的是說明還是停留在被律法所控訴,被罪所限制的狀態下。如此說來,真有“善惡本是一念間”的感覺啊。其實相信可以這樣從惡到善的轉變,就是信心,就是信靠,就是因信稱義。
禱告:天父上帝,願你的恩典永遠與我同在,求你用你的恩典來堅固我的心,讓我有得救的確據,有得救的喜樂,有在恩典之下的盼望。魔鬼環繞著你的子民,讓我們懷疑自己的救恩,想讓我們重回到他的攏罩之中,父啊,只有你的恩典可以幫助我,願你的聖靈永遠與我同在。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