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人靠什麼稱義?或者說,人依靠什麼得救?其實不外乎兩條道路,兩種方法:或是自己努力,或是依靠別人(神或者規則的設定者)的幫助。行律法就是按照各樣的律法的規定,規範自己的行為,讓自己能達到得救(或者稱義)的要求。行律法不是不好,做一個行為嚴謹,聖潔的人難道不好嗎?但是如果認為依靠這樣的努力就可以達到得救的目的,也就是達到神設立的人得救的標準就錯了。因為人無論如何努力,都是不可能做到盡善盡美的,因為神是聖潔的神,他的標準就是完全,聖潔。誰沒有錯誤呢?誰能保證自己永遠都正確,永遠都不犯錯誤呢?所以那條路是走不通的。這就是“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稱義”。保羅說,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而是信耶穌基督,這信耶穌基督就是神給人新的得救之路。 禱告:天父上帝,感謝愛給我們,把你的愛子耶穌賜給我們,讓我們可以被你稱義,求你給我信心,讓我不至動搖.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