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

加拉太書3:10-11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說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堅持律法,做一個循規守據的人不好嗎?為什麼聖經要說行律法的要被咒詛呢?定義一個人是否有罪,不是看他犯了多少罪,而是看他是否犯了罪。只要犯了那怕是一點點的罪,那就是犯罪,就是罪人。我想這一點無人能否認。所以神提醒我們,“不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事去做的”那就是犯罪,就要被咒詛。這樣,我就比較理解靠著律法沒有人稱義的含義了。因為從律法上說,我們不可能做的完全,不完全,有犯罪,那當然就是無法達到神的標準,無法稱義了。所以,引信稱義不是一種選擇,而是唯一的選擇。

禱告:天父上帝,當我明白引信稱義的道理的時候,才明白你的愛是何等的長闊高深。我不完全,但是你為我準備了我們有能力走的道路。讓我們可以在你面前稱義。這是何等的恩典,求你的靈與我同在,保守我有這樣的信心,能始終明白這樣的真理,不動搖,直到永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