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羅西書3:17 無論作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 神。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在耶穌基督的時代,有着特殊的含義。在那個時候“奉某某人的名”就意味著是這個人的“使者”。說這樣話的人,不是傳令官— 要百分之百的傳遞別人的話,就是重要到可以代替那個人做某些事,就好像是那個人親自在場一樣。但是不論是哪一種情況,敢於這樣說都表明自己可以代替那個不在場的人。聖經中耶穌基督多次的提到我們要“奉他的名”去禱告,做事,神必然應允,意思不是說我們公式化的在做某件事或者說某些話的時候,在後面加上這樣的點綴,就好像是咒語一樣,神就聽了。而是說當我們的心思意見足可以代表了耶穌基督,也就是說,我們的想法,做法,說法,和耶穌基督在同樣的情況下的做法是一樣的,在這樣的情況下,神必然看顧我們,應許我們。使徒保羅提醒我們,我們說話,做事都要能“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這是神的要求。 禱告:天父上帝,你是充滿慈愛,也是充滿威嚴的神,你愛我們也審判我們,求你的聖靈帶領我,讓我說話,做事都可以效法耶穌基督的樣式,能更像他。這樣就蒙你的喜悅和祝福。奉主耶穌基督額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