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幾周的”牧者的話”中,我提到了神的公義,全能等屬性。基督徒是通過這些屬性來描述和認識神的。有朋友問我:“我們之所以認為這位神是這樣的(具有這些屬性,比如說全然公義,全知全能等),根據你的說法,主要根據兩個主要的來源。一個是如果這位神不是這樣的,就不能稱為唯一的真神。或者說如果一個神不這樣,就不是我們的神。這是從邏輯上也可以證明其道理,我可以理解。另外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聖經這樣說了,所以基督徒就這樣認為了。這一點就讓人不太容易理解了。有什麼證據來支持聖經的權威性呢?” 的確,我們基督教的思想,或者說認信,最後的根據都是從《聖經》而來的。那麼聖經的權威性怎麼證明呢?如果不能證明這一點,那基督教的信仰不就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嗎? 這個問題可謂一針見血。因為它涉及到我們信仰的基礎:最基本的,我們信什麼? 我想可以把我們所信的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建立在一些都認可的基礎上,可以用人的智慧和經驗來檢測和推理的。比如說“信耶穌有平安”。為什麼我們相信這一點呢?因為第一,這是《聖經》所說的,第二,通過基督徒的經驗,可以得到驗證的確如此。在信仰裏,我們所信的絕大部分都是屬於這一類的。 而另外的一部分就是需要完全用信心來接受的,這是不需要任何的證據,也沒有辦法用證據來驗證。因為這些問題的答案已經超出了人類理性的範疇。我想對我們今天的人來說,這一類所信的主要有兩點:一是我們相信世界上有一位神。二是我們相信這位神主動把他的心意向我們顯明。他這樣的啟示通過媒介表達出來,就是《聖經》。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給人的啟示,這是我們信仰的公理,是一切的根基。其他的道理、信條都是從這個基礎出來的。 為什麼《聖經》是神的默示?這一點無法證明,對於信徒來說,也無需證明。因為是憑信心接受的。我們相信,就是這樣。不需要證據就相信了,這才是真的信心。這對於不信的人很難理解。我想為什麼我們說基督教的信仰是信心的信仰,就是來源於此了。為什麼只能憑信心接受呢?因為事實就是這樣,能證明這件事的只有神,人類永遠都無法通過自己的智慧見識來證明這件事。所以與其在不可能中懷疑尋找,為什麼不選擇一個最直接簡單的答案接受呢?如果一定要找一個原因,也很簡單:如果神要啟示人,最後總要落實到一種媒介上吧。那麼最後寫成一本書,有什麼不可能呢?神難道不可以使用一些人,最後把他的啟示寫成一本書嗎?我想是完全可以的。既然可以,我們為什麼要懷疑呢?對於一個相信的人來說,當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啟示,這就足夠了。至於神選用哪種文字,通過了那些人的手,用了多長時間,通過哪種方式讓人明白等等這都不是問題—可以探討,但不重要,因為那不會改變“聖經是神的啟示”這件事。 當然這樣的相信並不是說我們認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這個命題不能用理性來思考。今天學者常用的文本分析的方法,通過尋找相應的內證(前後連貫,不互相矛盾,有邏輯聯繫),外證(相關的考古學其他文本發現來證實)來證明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很多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有很多人都覺得非常有說服力。但是這依然是在信心之內的事情。因為對於那些不信的人來說,這樣的推理依然是不完全的,有內證和外證只能說《聖經》本身很神奇,有了作為神的啟示的基本條件,但是就直接跨越到是神所默示的,似乎還需要信心的跳躍。 所以,《聖經》是神的啟示,你相信嗎?你相信,就是一個信徒,不需證據你就信了。不相信,你就不是一個相信耶穌基督的基督徒,因為永遠也不會有證據來證明這一點。
牧者的話
牧者的話 – 2013年6月30日
在紐西蘭這樣多元文化社會裏,如果你在教會中生活的時間足夠長,(當你對周圍的人有了足夠的瞭解)就會發現基督徒也有個樣的不同。(當然我說的基督徒,指的是大家都有相同的信仰,最少是承認相同的信仰宣言—彼此之間有對話的基本前提的人。)當然,這也很自然,因為每個人有不同的背景和經歷,對信仰的表現形式就有不同的理解。 這其中有一個關於神的問題就最為突出:我們所相信的這位神,他是如何介入到這個世界和個人的生活的? 我們知道這位神是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的。聖經說,我們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在他的關注之下:「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惡人善人,他都鑒察。」(箴一五3)「耶和華阿,你已經鑒察我,認識我。我坐下,我起來,你都曉得,你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詩一三九1一2)「陰間和滅亡,尚在耶和華眼前,何況世人的心呢?」(箴一五11)「我們的主為大,最有能力;他的智慧,無法測度。」(詩一四七5)「以色列家阿,你們口中所說的,心裏所想的,我都知道。」(結一一5)不但如此,他會介入到我們的生活中,神承諾要時刻與人同在,並給人施以保護:[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你趟過江河,水必不漫過你;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以賽亞書 43:2))「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太一○30) 這就帶來兩種完全不同的觀點:有人就認為,神既然無處不在,無所不能,那麼我們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有神的參與。他們認為無論是開車遇到紅燈,家裏鬧了老鼠,還是遇見天氣不好,或者難纏的人和事情這些大小事件都是神的計畫,神的安排。如果這些事情帶來任何的煩惱,那也一定有神的旨意在其中。我們作為人,就要體會這其中的旨意。所以他們活得很緊張,以至於“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生怕得罪神。發展下去,他們要求神對所有的事情負責,大到山呼海嘯,小到疾病失業,如果沒有蒙福,那就是神的降罪了。有人則剛好相反,他們認為神創造之後,把律例典章和救恩的道理頒佈下來,然後就“退隱”了。他們否認人世間的事情會有超自然的力量介入,是非成敗也就僅僅是人與人之間的事情。所以他們認為神只在腦海裏,在教會中,但是生活中卻沒有神,所以他們顯的有些“肆無忌憚”,因為都是人的工作嘛,也就不需要考慮神的“感受”,也無須懼怕。 我把這兩種思維稱為“泛神”和“無神”—這都是不對的,是對神如何參與這個世界極端化的理解。 神創造這個世界之後,並不是就從此與世隔絕。對於信徒來說,聖靈與我們同在,就是神參與世界和人的生活的方式。但是他的參與,是建議性的,不是強迫性的。很多時候,神不會強迫人做正確的選擇,他任憑人去“碰壁”,所以看起來好像“不在”一樣。人正是在這樣不斷的“碰壁”中才能成長。神在世界中,他看顧一切,但是並不是左右一切。我們也不能因為神給的自由和給我們成長的空間就藐視神的存在,失去了自己敬畏的心。 神這樣的參與也不是 “事事躬親”。他給人自由,讓人有獨立處理事物的能力,也就是說,很多事情人需要自己負責,我們不能怪罪於神。我們認為萬事有神是對的,但是神卻不見得在任何事情中都顯現出來。神設立基本的生活原則和世界的規律,當人的自由違背這些原則和規律的時候,後果已經定了。所以,我們不能推卸自己的責任,應該凡事多思考神的法則,順應聖靈的帶領,盡人的義務。 我們的神是與人同在的神,也是給人充分自由的神,這正是我們敬畏他的原因。
牧者的話 – 2013年6月23日
作基督徒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基督徒每天都會面臨很多掙扎。面對著眼前的世界,我們掙扎於因生命的需求而產生的渴望和明白自己不屬於這個世界而時刻準備放棄的決然。回首自己的內心,卻又常常在嚮往神的聖潔與光明和自我內心中的黑暗,苦毒,貪婪的誘惑中搖擺。所以,我們有很多的疑問,為什麼我們要經歷這樣的掙扎呢?如果我們是受了魔鬼的誘惑,神為什麼不消滅魔鬼?如果神希望賜給我們平安幸福的生活,他為什麼不直接消滅一切的死亡,疾病,甚至是人心裏的惡?如果他希望每一個都得到救贖,為什麼不賜給每個人信心? 這些問題可以都彙集到一點,成為一個:我們所相信的神是全能的嗎? 其實這樣的問題並不新奇,自從人開始認識神以來,就不斷的被提出。後來更是衍生出一個哲學上的討論:神能不能造一塊他舉不動的石頭?設計這個問題的人是一個邪惡的天才,因為如果你說“不能”,那麼神全能的觀念就被否定了,如果你說“能”,那麼神就有一件事不能做,也就是說舉起那塊石頭,這樣,神也不是全能的。所以這個問題不論你怎麼回答,結果只有一個,那就是神不是全能的。所以這個問題被稱為:“全能悖論”。 從哲學和邏輯上說,這個問題完全正確,不過是人們的一種思考而已。但是在信仰裏,這就是大事了,因為如果神不是全能的,我們為什麼要相信他呢?如果他不是全能的,那麼聖經中所說的“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耶利米書32:27)不就成為了謊言嗎?如果聖經不全是正確的,那我們整個的信仰就要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了。 神是不是全能的?早期的哲學家坎特伯雷的安瑟倫認為這個問題首先要界定什麼是”神的全能”? 神的全能是不是指可以做一切事情呢?如果是那樣,可能這樣的“全能”並不一定是一件好事,因為那個“全能”的神就能夠做出如說謊或不義的事情。但這與基督徒所瞭解的神的本性並不相符。所以神的全能的概念,必須以基督徒對神的本質與特性的瞭解為限制。換句話說,我們是用人的情況來類比神,所以必須同樣用人的特性來類比神的全能。就是說“一件事情可以做,但是卻絕對不會做。所以看起來就是不能做,雖然如此,但是實質上是能的。” 到了經院哲學時代,哲學家俄坎的威廉認為:神的全能,不可能是指神現在能做每一件事,而是指神曾經有自由這樣做。神現在已經設立了萬事的秩序,其中反映了他的慈愛與公義的旨意:而這個秩序一旦設立,便將存在時間的末了。他指出神的兩種能力,一個是“神絕對的能力”,是指神還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或委身創造萬物的秩序之前的情形。另一個是“神定規的能力”,指事物的現狀,其中反映出造物主神設立的秩序。我們所關心的,是神定規的能力,即神安排受造物的方式。俄坎的威廉的觀點非常直接:為了選擇實現某種狀況,神必須選擇不實現其他的狀況,或者選擇做了某事,也就意味著拒絕了某事。所以後來神學家C.S 魯易斯總結說:神的全能不是指神能做任何事,而是指,一旦神想要做某件事,或用某種方式行事,其他的可能性就排除了。意思是說“神不可能做任何不符合他本性的事”。 所以這個問題轉了一圈,又回到了起點:神的本性中說到他是全能的,那麼在他就是無所不能。他為什麼不去做那些我們認為他應該做的事情呢?因為那些事情中有他奇妙的計畫。他不去做不代表他不能,他能也不意味著他必須去做。所以與其在那些掙扎中苦惱,不如放下自己,順服的接受神的帶領,去平安的度過一切更好。你認為呢?
牧者的話 – 2013年6月17日
曾經有人同我開玩笑說“你們基督徒是所有信教的人中最不虔誠的人。無論是天主教徒,還是佛教徒,甚至是信關公、土地的,他們說起神的時候,都是小心翼翼的,更不用說還有的那些敬虔的行為了。好像只有基督徒好像都是滿不在乎,平常人怎麼生活,你們就怎麼生活。” 我不知道他是故意這樣的刺激我,還是真的就是有這樣的感受。但是他的話卻讓我很悲哀,也引起了我很多的思考:為什麼我們的信仰讓人覺得不真實,我們真的是信神的人嗎? 我想起孔子說的話“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意思是說“當你祭祀的時候,態度就應該像這個神就在你面前一樣”。孔子是一個不太喜歡談論靈界事物的人,但是他對神的態度卻很明確:如果你承認神的存在,就要尊重他,敬畏他。 我們今天很多基督徒對神的態度很隨便,對他們來說信神好像是一種對神的施捨,信了就已經給了很大的面子了,所以不需要因為信仰而要求自己做什麼改變。至於因為信神而付代價,那就更是不可想像的事情了。所以他們思想行為都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進行,根本不會考慮神對自己的要求,不會考慮神是否會有憤怒和懲罰。這些人是沒有真正的認識神,還不了解這位神的特點。 聖潔(Holiness)是神最基本的屬性之一。神的聖潔是指神消極地從罪惡分離,耶和華潔身自愛,不同流合污,不行惡(伯34:10),他分別為聖,不受惡者的污染(林後6:14-16)。聖潔也積極地指道德上的卓越,聖潔的神是在道德上最完美, 無可指摘的。神的聖潔就是神永遠保持自己道德上的卓越,恨惡罪汙。所以神要求人也應該從世俗中間出來,第一是不做罪惡的事,不沾染不潔淨的事(林後6:17)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汙穢(林後7:1;帖前4:7)。第二就是不但如此,被造者還要效法他的屬性,努力做道德的楷模。當神賜下律法時,就設計好要以色列人強烈感受神的聖潔,逼他們過聖潔的生活。 神的聖潔最直接的表現就是他的公義(Justice)。公義是對分別是非善惡的準繩嚴格的維護,這種維護體現在神所賜的律法上,也體現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為原則上。神對公義的維護強調神是善惡的審判者,神按照公義施予罪有應得的懲罰(羅1:32;2:8-9;12:19;帖後1:8,9)。對於那些稱義得救的人使他們積“儹財寶在天上”而賞賜(太6:19,20;25:34)。 所以認識神的時候,要知道他即是賜福的神,也是審判的神。他的公義和慈愛是並行的,甚至可以說,他的公義就體現在對罪人拯救的慈愛裡,他的慈愛也表現在對那些惡人和犯罪的兒女的懲罰上。總而言之,神對被造者施行公義時,罰惡的公義和賞善的公義缺一不可,因不罰惡只賞善是對公理的取消、是非的殺害。 古代的以色列人深知這一點,所以在聖經中每一次人與神相遇之後的都有“聖哉,聖哉”的感慨,甚至面對與神的時候,自己驚懼的要死。因為他們知道神的嚴厲,不敢有一點違背神的地方。或許,今天我們正是因為對神認識的缺乏,才導致敢於在神面前肆意妄為,隨心所欲吧。 關於神,孔子還說過這樣的話,“吾不與祭,如不祭”,意思是說,“如果我不能參加祭祀,(委託別人)那還不如不去獻祭”。其實孔子在普遍啟示之下,可以算是很了解神的人了。 信神的人要懂得敬畏神,因為神是聖潔公義的。否則,他要不就是不知道神的威嚴,要不就是不真的相信有神。你同意嗎?
牧者的話 – 2013年6月9日
如果有人問我基督徒最明顯的標誌是什麼?我一定會告訴他那就是在每個星期天固定的到教會去參加主日崇拜。主日崇拜在基督徒的信仰中有非常特殊的意義,因為主日崇拜是所有願意追尋神的人在一個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點與神相遇,信徒們在一起讚美神,聆聽神的啟示,並得到神的祝福。 當神向人啟示自己的時候,為了讓人們習慣于紀念創造宇宙、人類的神,就把他創造萬物的週期—七天作為一個循環,成為一週。七天的最後一天是神創造完畢安息的日子,神把這一天定做聖日,要求人們在這一天要放下一切的工作,單單來敬拜他。猶太人按照傳統把這一天叫做安息日。守安息日表明了人對神的順服和敬畏。後來,基督徒也延續了這樣的傳統,因為耶穌基督復活的日子是安息日後的第一天,於是基督徒就把這一天稱作“主的日子”,並在這一天來敬拜神,所以這天又被稱為禮拜天。隨後就逐漸的出現了“禮拜一,禮拜二…等的說法”。 主日對基督徒來說是一個特殊的“相遇”的時刻,因為這不但是信徒們彼此之間團契,分享的時間,更是屬於神的人和神彼此相遇的時間。這個奇妙的相遇,就表現為“主日崇拜”。在我們傳統的翻譯中,“禮拜”就是“崇拜”的意思。從教會產生一直到現在,教會主日崇拜的程序都隱含著神人相遇的過程。一般的程序都會從“宣召”開始,那是人用幾句經文來呼喚自己的同伴們要注意了,因為神要顯現了。然後是“神的出場”,在傳統的教會中,大都保留了《聖經》引導傳道人入場的程序,就是表明這是神出場的先導。接著,是會眾的“讚美和禱告”,到了今天,就演化成大家非常熟悉的敬拜讚美這個環節了。當會眾的心完全朝向神之後,神開始向人說話,這就是“讀經”,然後是傳道人向會眾解釋神話語的含義以及在今天的意義,那就是“講道”了。接下來是會眾的回應,回應常常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禱告和奉獻”,另外就是會友、教會的“情況通報”和會後的“茶點聯誼”時間。不要小看這個環節,因為這代表了神的子民在按照他的教導做彼此承擔分享的功課。最後,是神給人的“祝福和差派”,在很多傳統的教會,最後的散場並不是簡單的再見,而是好像士兵要走出門上戰場一樣的差派。這是表示我們是屬於神的精兵,即將按照神的要求,進入到這個社會中,要為他開始征戰了。 在教會兩千多年的歷史中,主日崇拜的程式有很多的變化,各個教會傳統關於崇拜也都有自己的特色和解釋,但是大體都是依然按照這樣的模式,這其實並不難理解,因為我們是“一主,一信,一洗”,都是主耶穌基督的子民嘛。 主日崇拜的形式和內容雖然有了變化,但是其中的內涵卻沒有變化。這就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教會的大堂是神與人相遇的地方,按照傳統被稱作“聖殿”。所以即使是平時的時候,人在聖殿中也應該有敬畏的心,因為那是屬於神的。在很多教會中,無論什麼時候,教會大堂裏不允許高聲喧嘩,更不用說在裏面吃喝了。在主日當天,我們應該不遲到,不早退,完成全程,因為那是神與我們的約會啊。而程式一旦開始,人就要預備自己遇見神,要有敬畏的心,除非有特別的情況,就不要隨意走動,特別是在讀經和禱告的時候,因為那是人與神直接交通的時刻,不能被打攪,否則就是對別人和對神的不尊重。 禮拜天到了,你去“禮拜”了嗎?你是如何禮拜呢?願我們都能成為與神相遇的人。
牧者的話 – 2013年6月2日
有人認為,基督徒教“因信稱義”的思想同中國傳統中大乘佛教禪宗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同很相像。的確,我們說人不需要做什麼,只需要信心就可以得到神的救贖。但是這兩種思想還是有很大的不同。佛教的思想是從人出發,只要人的心思到了,那麼人這樣的努力就可以讓自己得救。但是基督教的思想卻是認為在得救這件事上,人不能做什麼,因為人無論做什麼都不能同神給人的救恩的恩典相比。所以,人得救完全是神的工作。於是,人只要憑著信心被動的接受神願意救人的恩典就可以了,也就是人有了信心,就會被神稱為義人。在我們基督教的思想中,有人認為,甚至人的信心,也是神所賜予的呢。 但是這種“簡單的”得救方法卻著實也讓一些人煩惱,特別是那些花了很多心思,做了很多努力的人—他們覺得很不公平。有一些的人在成為基督徒之前,可以算是一個循規蹈矩,努力向善的好人,可以說,沒有什麼“屠刀”,所以對他們來說,也不需要“放下”。成為基督徒之後,他們也努力過一個敬虔的生活,因為從生活倫理和道德上,“起點”較高,所以很自然的就容易成為一個“好基督徒”。另外有些人卻不是這樣,他們毫無疑問在成為基督徒之前是一些無惡不作的“壞人”,信了耶穌,自然也不可能馬上成為一個“道德水準”比較高的人。這就讓人鬱悶了:“他們也得救了,他們怎麼能得救呢?這不公平啊。” 《使徒信經》中有“我信聖而公之教會”,而《尼西亞信經》中說“我信唯一聖而公之教會,眾使徒所傳的”。這兩個信經都說到教會的基本特性,那就是:“唯一,聖潔,大公和使徒基礎”。其中的“大公”的意思是“普天下,所有人的”。 今天,人們常常把“大公”這個詞的英文catholic和羅馬天主教(Roman Catholic)相混淆,其實這是誤解。羅馬天主教不是唯一的大公教會,就像東正教(Eastern Orthodox)不是唯一正統的(Orthodox)信仰一樣。事實上,今天很多人們都建議用“普世”(universal)來取代這個教會的特性。這也就是說,教會是為了所有的人類預備的,包含一切“被神所呼召的人”。 教會必須是普世性的,因為神的救恩是為所有人類預備的。聖經說“神愛世人”,耶穌基督也命令他的門徒要“使萬民”做他的門徒。教會如果失去了普世的特性,就已經不是屬於神的群體了。 教會的“大公性”指出一個事實:這“一個”教會包含了所有神學合乎正統(信仰正確真理)的地方有形教會,這個教會是超越了地理、種族和時代的,在教會裏也一定有不同的宗派,傳統,也必然有不同的“人群”和文化。這些地方性的教會組成了普世的教會。“ 從這一點來說,教會的組成的標準是神的真理(使徒性),同人的道德,行為,種族和歷史無關。也就是說,只要一個人是從心裏真心的相信神,願意為自己的罪悔改,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他就成為一個基督徒,也就是教會的一部分。這同他是否履行什麼儀式(洗禮),加入什麼組織無關(會員)。(當然,反過來說,這樣一個真心悔改的人,一定會按照神的要求參加洗禮,委身在一個地方性的教會—因為地方性的教會才是大公教會組成的部分,不是個人。)所以,我們一方面要明白,在教會的肢體中,一定有一些人似乎“不合乎基督徒的道德規範”,但是只要他們是相信耶穌、真心悔改的人,願意按照神的要求生活的人,他們就是教會的一部分,我們要給他們空間成長,不能靠自己的標準來論斷。另外我們要檢討自己,我們是否真的是從內心深處悔改屬於主的人,還是只是徒有其表的在一個人的組織,機構中混日子?如果那樣,即使教會是“大公的”,也同我們無關。
牧者的話 – 2013年5月19日
俗話說:“一樣米養百樣人”,又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意思是說人與人是不同的。不同的人聚在一起,自然會有矛盾和衝突,也自然會體現出人性的美與醜。於是,在一個群體中,自覺不自覺的,人們會區分好人、壞人,同自己一樣的、不一樣的…教會中也是這樣,人的群體嘛,這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問題是,這個“自然”卻讓人感覺有些不自然。我還記得自己當年的情景:悔改成為基督徒之後,我萬分激動地參加了教會,心中充滿了一種慷慨激昂的豪情,覺得自己“洗心革面”、追求聖潔的生活終於開始了。但是不久卻大失所望,因為,似乎,教會中的很多“信徒”並不怎麼“聖潔”,甚至還不如不信時的我。這讓我甚為掙扎,聖經說到教會時說:「你們是聖潔的國度」(彼前二9),聖潔是教會的本質之一。我不禁懷疑:教會真的是聖潔的嗎? 從教會的屬性來看,教會當然是聖潔的,因為教會是神的身體,也就是說教會是神國的一部分;耶穌是教會的頭,也就是他是教會的帶領者;而聖靈是教會的保惠師,也就是輔導員,所以教會是同三一真神密不可分的,怎麼可能不聖潔呢?從組成教會的人來說,教會是一群屬於基督的人的集體,也就是一群人認識了自己的罪,他們誠心悔改,願意過一個全新的生活。這樣的一群人怎麼可能不聖潔呢?但是這樣的解釋並不能讓人滿意,因為教會中很多人的所作所為,離“好人”的標準甚遠。 什麼是教會的聖潔呢? 在聖經中,“聖潔”首先是“分別出來”的意思。就是劃分了一個範圍:某些東西或者人歸屬到另外一個範疇了。這同這件東西本身是否品質優秀,這些人道德是否高尚沒有直接的關係,只取決於這個“範圍”的標準。(當然,在聖經中,“分別出來”屬於神的一定是品質優秀,道德高尚的。)對教會來說,當一個人悔改自己的罪,願意相信耶穌作救主,就符合了標準,被劃分到屬於神的這個範圍了。那麼,這部分人,就是“聖潔”的了。這不是神不分青紅皂白,沒有標準,恰恰說明了救恩是神的恩典:人道德和行為的偉大,相比於神的拯救,是微乎其微的。同時這也說明了神的慈愛:那些“窮兇極惡”罪人,只要他們願意悔改,神都會給他們機會。而且神也告訴我們,因為耶穌的工作,當那些真心相信的人到了天國的時候,在道德行為上也必然是聖潔的。 可能這樣說會讓很多人覺得不理解:“聖潔”難道同在地上作一個好人無關嗎?當然不是。神要求屬於他的人(物)“毫無瑕疵”。也就是說,聖潔第二層含義就是要做一個道德行為上被人無可挑剔的好人。神在他的啟示中,一再的強調屬於神的人就要有屬於神的樣式:“…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神把人放在了一個“範疇”裏,並不是救恩的結束,他繼續的要求這個範疇中的人能不斷地操練自己,讓自己越來越“無可指摘”而“無瑕疵”。但是神知道人成長的過程是一生之久的,而且每個人的成長過程是不一樣的,所以難免在某些時刻就顯得“參差不齊”—有人很好,有人卻不盡如意。但是神給人成長的空間,所以說到基督徒生活的聖潔,不需要互相比較,聖潔不是看別人有多壞,而是看自己是否在變得更好。我想這正是神衡量我們是否聖潔的依據。 當然,神也早就揭示了,在教會中, 一定有些“濫竽充數”的人。就好像是田中有麥子,也有稗子一樣,他們來到教會並不明白什麼叫“悔改、相信耶穌”。這樣的人當然就不會按照神的要求不斷的進步,在一定的環境下,就會把自己本性中的惡顯露出來。但是不要緊,神會在最後審判的時候,把這些人挑出來,施以懲罰。所以,我們自己要警醒,不要自己是稗子還不自知,也不要因為有稗子存在就覺得不公平。因為歸根結底的說來,他們並不屬於我們,又與我們何干呢?用他們的不聖潔來讓自己煩惱,甚至偏離了自己成長的道路,就沒有必要而且愚蠢了。 所以,我現在沒有什麼疑惑了,我知道神要求我聖潔,而我也“一天新似一天”。足矣!
牧者的話 – 2013年5月12日
對於一些基督徒來說,每個主日的“奉獻”都是一個充滿挑戰—也有點令人尷尬的事情。有人曾經很坦白的對我說:“主日很好,就是奉獻讓人緊張。因為每次都要奉獻,所以我連主日都不願意去了,基督徒為什麼要奉獻呢?” 是啊,基督徒為什麼要奉獻呢?奉獻是指基督徒從他的收入中,拿出十分之一來奉獻給神。 “收入”指的是一個人全部的所得。在古代,一個人的收入可能包括了金錢,田地的出產,工作交換所得等等一切,當然在今天,大部分人的收入都是用貨幣來計算的,所以一般來說教會收奉獻就採用收取金錢的方式進行。 奉獻是神對他子民的要求。在舊約中,神向他的子民申明“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只要歸給耶和華為聖。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利未記27:30,32,33)單純從金錢的角度來說,神並不是缺少那些財物,因為整個世界都是他造的,是屬於他的,他沒有必要把一切都交給人之後,再收回一部分來自娛自樂。神設下這樣律法的目的是讓人時刻記得,自己所能擁有的一切都是屬於神的,是神賜給人的。當基督徒按照神的要求這樣做的時候,是表明自己明白神的供應,尊重神的權柄並且相信神的能力,是把神放在第一位的。 生活在現代社會中的人和古代的人一樣,沒有人會不瞭解金錢的重要性,正是因為這樣的“瞭解”,反而引起了人的掙扎。但是神就要求人在這個最“痛心”的點上,做出選擇:能讓自己安身立命的金錢和神,在你的生命中,哪一個是最重要的?你更願意依靠哪一個?所以,也可以說,奉獻可以表現出人的信心,是一個人信仰的試金石。 當然,從教會的層面上看,奉獻是神供應教會的主要管道,使教會可以毫無攔阻的實行神的旨意。但是神的目的卻不在這裏,神讓他的子民奉獻的目的是操練人的順服和信靠,操練人同神的關係。所以,在聖經的教導中,奉獻是一個律法,是神與人之間的約,是神聖的,是不可破壞的。在舊約瑪拉基書中這樣說:“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瑪拉基書3:8-9)所以奉獻是一個功課,重點不是金錢數目的大小,而是奉獻者的心。這就像是一場考試一樣,不斷地體現信徒和神的關係。 奉獻也是信徒們一條蒙福的管道。神是公義和慈愛的,當我們按照自己的能力去操練自己信心的時候,他就要獎賞我們。聖經上記載著“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蝗蟲原文作吞噬者),不容它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瑪拉基書3:10-12)在聖經中,唯一的一個地方提到人被允許去試驗神的事情就是奉獻。神允許人去試一試,看看他所說的是不是這樣:當人完成自己奉獻的責任之後,神就把他的祝福傾倒下來。聖經也不斷地告訴我們這個真理:當我們為了神的緣故開始學習捨棄的時候,神反而把更多的賜給我們。 所以,弟兄姐妹們,主日奉獻的原因不是因為神需要錢,奉獻是事奉神,敬拜神的一部分。神也不在乎我們奉獻的數目是多少,卻在乎我們的心。神要求我們做忠心的好管家。每一次奉獻就好像是面對神的一次考試,你做出正確的答案了嗎?
牧者的話 – 2013年5月5日
我曾經見過很多不同的“基督徒”:有人說“我愛耶穌,我只是和教會不對付。”他們覺得教會就像一個“組織”,而這些人明顯對任何的“組織”都有些抵觸。所以他們經常參加教會,但是有時在這個教會,有時在那個教會。有人認為“當教會開始有組織的時候就失去了活力。”所以他們寧肯發現了一個非常滿意的小組或者團契,每個週末都參加,很投入。但是主日只是當他們覺得教會講道的題目比較令他感興趣才會來。還有一些人似乎好一點,他們喜歡主日的講道,但是從來沒有想到過加入教會。他們問:加入教會有什麼意義呢? 這些人認為自己是基督徒,但是他們都不認為加入一個地方教會有多麼重要。我想他們錯誤地理解了什麼叫基督徒。 一個信耶穌的人和基督的教會有什麼關係?一個信徒是否應該加入一家教會(成為會員)? 基督徒生來就是教會的一部分,這個關係是通過信徒參加地方教會反映出來的。聖經中談到教會的時候,舉了很多的比喻。比如“教會是建築物”,(林前3:9,弗2:21)“教會是神的身體” (羅12:4-5,來12),如果我們是建築、身體中的一個部分,怎麼可能又遊離在這建築和身體之外呢?還有比喻說“教會是羊群”(彼前5:2)“教會是家”(提前3:15,弗1:5)這說的很清楚,如果你是一個基督徒,就應該在一個群體裏。這是毫無疑問的。 同時,加入一個地方教會(成為會員)是神管理教會的方法。聖經中說“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來13:17)這段經文帶給我們兩個問題。第一,如果聖經沒有要求信徒加入一個地方教會,那麼一個信徒應該順服誰、向誰委身呢?聖經清楚的命令基督徒委身和尊重教會的長老(來13:17,提前5:17)。如果沒有地方教會的會員制,我們是該順服和委身哪個教會的長老呢?任何教會的任何帶著這些頭銜的人我們都要順服嗎?這明顯是不太現實的。第二,對於神揀選和設定的長老,牧師,如果沒有明確的加入地方教會的制度,他們要怎麼負責呢?聖經清楚的命令長老關懷特定的人群(彼前5:1-5,徒20:29-30)。如果沒有這特定的人群,他們怎麼去關懷呢?還有,保羅的書信中多次的提到要堅持教會的紀律,甚至要把那些違反紀律的人“趕出去”,但是如果沒有“加入”,怎能“趕出”一個人?如果沒有對地方聖約團體的承諾委身,你怎樣從這個聖約團體中除名?如果沒有教會會員制,教會紀律是沒法執行的。 所以神對教會的心意是我們需要加入一個地方的聖約團體,成為其一員,承擔責任,享受權利也參與管理。這是為了保護我們,幫助我們成熟,並為了其他信徒的好處。如果你把教會看作是宗教的自助餐,那麼你限制了你成長成熟的機會。 至於有人懷疑“組織”都會帶來腐敗和低效率,我想這是偏見:組織不見得都是壞的,否則我們還要國家和政府幹什麼?無政府主義不是更好?也有人認為傳統的教會也有一些採用主教制(會督制),長老制的管理模式,這些都沒有會員制。 這就是明顯的無知了:傳統教會的管理更加嚴格,從“嬰兒奉獻禮”到“堅信禮”,雖然他們沒有明確的“會員名冊”,但是他們可是每個人都在冊的。 所以,你加入教會了嗎?請記得基督教早期的教父居普良的話“基督的配偶(教會)不可犯姦淫;她是純全無瑕疵的。她只知道一個家鄉;她用貞潔和謙遜保守至高處的神聖;她將我們保守在神的身邊。她呼召那些她從國度裏所生的眾子。凡從教會分離與淫婦聯合的,就是從教會所有的應許分離了。凡離棄基督教會的也不能得著基督的賞賜。他是外人。他是褻瀆;他是仇敵。凡不以教會為母的,就不再以神為父。”
牧者的話 – 2013年4月28日
在漢語中,“會”字的本意是“聚集,聚合”,“xx會”就是“某些人的聚集”。這樣的聚會常常是民間的,非官方的,比如說“哥老會”“聞香會”“忠義會”等等,所以常讓人產生很多負面的遐想。我想當一百多年前人們開始從希臘語翻譯“一群信教的人聚在一起”這個詞的時候,實在是找不到更恰當的字眼了,所以就產生了“教會”這個詞。不過這也剛好就是“教會”這個詞最準確的含義,你不能不感慨早期那些基督教宣教士的智慧。 教會這個詞在希臘文中是 “Ecclesia”,他的本意不是指一座建築物,或者是一個組織,而是“一群被呼召出來聚在一起的人”。保羅常把基督和教會連在一起,意思就是說“教會”就是“一群相信耶穌是救主的人的集合。” 按照聖經的說法,廣義上教會包含所有那些與耶穌基督建立了個人關係的人。保羅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12:13-14)所以,任何一個接受了耶穌基督的救恩的人,都是教會的一部分。從這個角度來說,普天之下,只有一個教會。這個教會包括了自從人類產生以來,一直到人類歷史的終結所有的信徒,從空間上說,這個教會包含了地球上任何一個角落中的基督徒。所以這個教會也被稱作“普世教會”。從狹義上說,因為時間,空間,文化的限制,“人們的聚集”必然有地域性、時間性和文化性的特點,所以“獨一無二的教會”在現實中必然是要分成很多“地方教會”。比如說保羅在給加拉太人的信中寫到:“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加1:2)。今天,地方教會表現為不同的宗派和堂所,比如說浸禮派教會,路德派教會等等。信徒們是通過參加一個個的地方教會成為普世的教會的一部分的。 .既然教會是一群屬於耶穌基督的人。自然,這群人就應該有一些與眾不同的特點。 在聖經中,教會被稱為是“主耶穌的身體”(羅12:5)。如果按照這個比喻來說,每一個在教會中的人,就像是身體中的細胞一樣,都是神的一部分。這就要求教會成員,必然是一個真正的屬於神的人,他願意被神的靈所更新,也徹底的解決了自己罪的問題,同神有了全新的關係。與此同時,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神身體中的細胞,那自然也是神行使他的功能的載體。所以一個基督徒也必然是一個願意讓神做主的人,他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他的人生觀,世界觀都願意被神所主宰和改變,他就好像是一個神的工具活著管道,可以展示出神的榮耀和形象。 在聖經中,教會也被稱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提後3:15)所以教會的成員應該在這個世界上把神的真理完全的展示出來。神的真理包括神的公義,慈愛,威嚴,也包含神對這個世界的看法,要求等等。這一切都要通過基督徒的言傳身教展現在這個世界中,這就要求每一個教會的成員要能充分的明白神啟示的真理,並能堅持這個真理。在西方文明中,常把教會稱作“社會最後的良心”,這不是沒有道理的。 在聖經中,教會也被稱為“神的家(提後3:15),每一個教會的成員就好像是家庭成員一樣,都能在教會裏得到神和彼此之間的安慰、勸勉、赦免、供應和餵養。這就要求教會的成員彼此間有一個美好而開放的關係,能夠彼此建造,共同成長。 神學家斯托德在他的書中寫到:“這些就是理想教會的標誌—愛,受苦,聖潔,純正的教義,名實相符,愛傳福音和謙卑;是基督行走于教會當中時想要看見的素質”。你覺得他的定義如何呢?當我們面對我們的救主的時候,可以稱自己是教會的一員嗎?